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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规定:
银行代发低保金免收服务费
  据新华社郑州3月13日电 (记者 李丽静) 日前,河南省民政厅、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及河南省邮政储汇局联合发出通知,就减免相关费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要把免费代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不得拒绝民政部门委托代发低保金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网点受民政部门委托,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代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时,一要免收账户服务费,包括其低保金专用存折账户一律免收开户费、工本费、小额账户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二要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三要免收查询、挂失费用。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凭其低保金专用账户存折和低保证(救助证),在其开户金融机构查询一年内交易情况时,应免收查询费。如果其存折不慎遗失,应根据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救助证)和遗失证明材料,予以补办,并免收挂失手续费,但同一低保账户免费补办存折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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