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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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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 禁止宰杀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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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农贸市场 禁止宰杀活禽
活禽一律定点宰杀,指定在10个批发处投放市场
  本报讯 (记者 李建民 通讯员 张振国)昨日,市创建办召开紧急会议部署禁止农贸市场宰杀活禽、实行定点宰杀活禽工作。

  会议指出,为了使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禽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农贸市场全面禁止销售、宰杀活禽。从16日起,指定市良健定点家禽宰杀厂每日宰杀1.2万只鸡鸭等禽类,在我市10个批发处投放市场;定点宰杀的禽类由市畜牧局派专人进行检疫,并打上检疫标记;严禁非法宰杀的禽类上市。

  市创建办要求,设置涧西区豫北二路农贸市场、八号市场,西工区七一北路农贸市场、七一南路农贸市场,老城区中原商贸城、周公市场,瀍河回族区下园农贸市场,洛龙区关林农贸市场,高新区创业路(吉利区自行设置)的10个批发处,必须统一标志、统一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16日起,市商务、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将深入农贸市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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