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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版:楼市·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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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楼市发展六大预言
民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讨薪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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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民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讨薪是否合法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问: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已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但施工企业未将工资支付给民工,如今民工找我公司讨要工资。民工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类似问题该如何防范?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律师答: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等行为均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施工企业未将工资支付给民工多发生在上述违法施工企业中。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建筑施工企业的民工本和开发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但依据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既然开发公司已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民工的讨要工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为防范类似问题,开发公司应注意两点:一方面要避免施工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 应做好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比如,将工程款的一部分作为专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资。目前洛阳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民工发放工资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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