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市的房地产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市民的购房需求也急剧增加。作为大部分人一生最大的消费品,与买房子有关的问题受到市民的极大重视。随着市场的规范与开发商诚信度的不断提高,我市商品房投诉的数量在不断减少。2006年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的总投诉量与2005年相比,出现大幅下降趋势。
商品房投诉三大热点
据洛阳市消费者协会肖慧介绍,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加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房地产投诉一直呈不断下降的态势。
据分析,去年商品房投诉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质量及装修、建材投诉。
2006年,房屋装修投诉有所上升。主要问题:首先是装璜材料质量差,部分经销商为谋取暴利,销售伪劣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引起消费纠纷;其次个别施工单位造成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售后服务无保障。另外,一些施工单位自制格式合同,条文含糊,图纸设计不规范,实物与设计不符,造成装修后整体效果差。
二是逾期交房投诉。个别开发商不按时交房,也不给购房者一个说法。
三是拿不到房产证。不少市民反映,买房几年了都没有拿到房产证,成了一块心病。
剖析典型投诉 细节不容忽视
近年来,房地产投诉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而很多投诉的出现多半因购房者缺乏专业知识和防范意识,误中了开发商的“圈套”。
典型投诉1
A先生买的房子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到房管局查询后才发现开发商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根本就没有售房资格。进一步了解才知道,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五证不全。
警示:一表两书要审查
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就算交房吗?当然不是。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建筑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行规定,房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联检,检验结果报质检站备案,由质检站出具备案表。所以这时候您要向开发商提出看质检站出具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它是收楼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这个验收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确保您顺利使用该房产及该房产内设备,并享受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服务的通行证,有这两书在手,就说明您得到的房产还是比较可信的。营业执照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五证不全,属非法售房,消费者定要先验证后选购。
典型投诉2
B女士在门牌还未安装时选中了一单元门朝西的一套房子。售楼小姐对此解释说没关系。但是交房时,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变成了四单元门朝东的西晒房。找售楼小姐理论,不想对方一口咬定B女士选择的就是门朝东的那套。
警示:购房人在约定合同第三条时首先要查验房地产商填写的房屋坐落、层数、面积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自己所买的房屋是否与所附的规划、设计图的标注一致。
典型投诉3
C小姐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房屋电话线、有线电视、暖气、煤气和24小时热水都能接通使用。C小姐在合同里也留意了这些条款,感觉没有问题,便放心购买了。结果在入住后发现,这些配套设施仅仅只是一个空壳子,根本没有“实质内容”。
警示:合同附件中对房屋的配套设备约定不清。在C小姐的合同附件里,只约定了“电话线、有线电视、煤气、暖气入户,24小时热水设施齐全……”却没有说明这些功能在入住时是否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有关标准该怎么办。因此,对一些责任不明的条款或于己不利的要约,消费者要敢于提出签订补充说明,无法达成一致的,宁可不签。
另外还需注意:购房时还要看拆迁安置是否落实,供水、电、气、通讯设施是否具备,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避免纠纷 积极维权
如何避免产生房地产纠纷?出现纠纷如何维权?肖慧特别针对以上问题对消费者提出一些建议:
1.请律师全程陪同看房服务,确保万无一失。
2.多方位了解开发商,留意其是否存在债务问题,有无不良记录,信誉度如何。拿出货比三家的态度,多进行比较,消除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毕竟规避风险的投入比产生问题之后再去解决要小得多。
3.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宣传资料、广告效果图、户型图、合同、发票、收据凭证、协议书等,一旦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凭证据投诉或诉诸法律。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要及时保留证据,如拍照等,邀请物管公司确认,以利于评估损失解决问题。
本刊记者 霍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