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凤玲 通讯员 杨超锋
戴着眼镜、文质彬彬的刘苏,怎么看也很难和杀人犯联系起来,可就是他,在光天化日之下入室抢劫,对大声呼救的受害人狠狠地捅了10余刀,致人死亡。而抢钱的理由竟然是要表现独立,去凑齐归还母亲的钱。
光天化日,小区发生命案
2005年12月17日,市公安局涧西分局接到报案: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命案,36岁的单晓莉被人残忍地捅了10余刀,杀死在家里。涧西分局立即立案侦查,发现受害人死于前日午后,一个与死者商谈租房子的年轻人进入了警方视线。随着调查的深入,20岁的刘苏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006年1月15日,刘苏在长沙被警方抓获。他供认,自己以租房为名,骗取单晓莉信任,在单家与其商谈租房事宜之时,持刀威胁要钱,因被害人大声呼救,他将单晓莉乱刀捅死,抢得现金200余元及手机等物畏罪潜逃。
2006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苏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入室抢劫,只为证明自我?
是什么让刘苏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入室抢劫呢?他供述的理由十分荒唐:为了证明自己能独立自主,能“赚钱”,有能力归还借母亲的1万元钱。
刘苏开服装店时借了母亲1万元钱,结果服装店没有开成,钱也花了。母亲打电话来让他还钱,好强的他认为“这么大了还花母亲的钱,觉得难以忍受”,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警方的调查能够还原刘苏的入室抢劫过程:刘苏和女朋友准备租房时,曾经一起到过单晓莉的家,看她家装修得很漂亮,估计很有钱。不久,因为要还母亲的钱,他就想到抢劫,便买了一把水果刀,以租房的名义进入了单晓莉家里,装模作样与她谈妥了租房条件,并用家乡话打了个电话,骗单晓莉说:租房款已经打入了对方的账户,让对方打电话查一下。在单晓莉打电话时,他突然掏出水果刀威胁她,让她拿钱。不料单晓莉大声喊“救命”,他万分紧张,在单晓莉身上胡乱捅了10余刀,致其死亡。之后,他抢走200多元现金、一部手机以及存折、洋酒等物。
亲情错位,荣辱观扭曲
刘苏借母亲的钱不能拖一拖再还?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母子关系?
刘苏的父母不仅均在遥远的台湾打工,而且两人已经离婚。何时离婚,离婚原因是什么,刘苏由谁照顾长大,我们无从知道,只知道他2000年初中毕业后,先是到江西打工,2001年回到家乡开了一家音像店,2002年入伍,2003年提前退役,又到江西打工。2004年6月,他随亲戚来到洛阳打工。
短短4年时间里,15岁的刘苏漂泊了几个省市。这样的年龄应该还正需要父母的教诲,享受母亲的疼爱,可是他感受到的是生活的艰辛和无边的寂寞。
案发后,他在外逃时曾打电话给母亲,说自己杀了人。母亲为他提供了长沙一个朋友的电话号码,让他去“避避”。而且,他母亲和家人做好了足额民事赔偿的准备,希望能够使他获得宽大处理。也许她也非常后悔,早知如此,自己宁愿不要这1万元钱,也不愿意失去儿子。
昨日,市妇联权益部的朱宁玲分析道:刘苏虽然在犯罪时已成年,但早年家庭的不完整和地域上的远离分隔也是造成此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刘苏与其母亲仅仅是通过电话、QQ联系,缺乏相互了解,这使他对亲情的认识不够完整。刘苏为还欠母亲的1万元钱铤而走险,不知母子亲情的珍贵,只说是为了自尊独立。岂不知在母亲面前,孩子永远是孩子,妈妈怎么能够忍心为了1万元钱而逼儿子去杀人呢?在他有冒险念头时,如果父母在身边,能够及早发现并予以制止,那么这场悲剧也会避免。
朱宁玲说:现代社会,这种悲剧不是特例。打工家庭中“留守”子女,服刑人员和单亲、离异家庭中的孩子,都可能产生类似的教育空白。因为缺乏正确引导,有些孩子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心理不健全。
面对暴力侵害,当事人应善于自保
与钱财等身外之物比起来,生命是最重要的。当遭遇暴力侵害时,当事人首先要学会自保。如果当时单晓莉不激怒对方,巧妙与其周旋,装作打电话,说些“暗语”,把自己的危险情况告知朋友、家人,或者拿出钱,先使自己摆脱危险境地,再伺机报案,也许会是另一种结局。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姜玉松律师这样分析说,此案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而又发生了犯罪分子能预见却未预见的其他更严重的结果,或者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行为。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二、加重结果的发生是犯罪分子可能预见而又未预见的。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应付办法:一定要保持镇定,克服畏惧、恐慌情绪,冷静分析自己所处的环境,对比双方的力量,用智慧和勇气来保护自己。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千万不要露出胆怯怕事的神情,迅速以障碍物等作防御,拉开距离,寻机逃离;遇到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巧于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的方向等情况,寻找一切机会迅速报警;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离危险,动作要突然迅速,打击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但切记,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最重要的是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
媒体责任,弘扬公平正义
刘苏供认,作案前,他在为还债发愁时,突然想起了任达华主演的电影《贼王》,受其中某些情节的启发,他便“照葫芦画瓢”实施了这一愚蠢的行为。
理性的思考是对亡灵最好的慰藉。眼下,不少影视作品在描述小偷、杀手时,把主人公塑造成一个有良心的人,其偷窃、杀人行为只是迫不得已,他们一般都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弱化了人们对恶行危害的认识。作为娱乐片,这些影视作品吸引了观众的眼球,赢得了票房,但客观上颠覆了人们的道德观念,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不只是电影,许多报刊、电视、广播、音像制品等为了吸引受众,追求利润,大肆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有的甚至成了犯罪分子的“教科书”。
媒体和文艺工作者在引导青少年走正道方面责任重大,绝不能用“精神垃圾”毒害下一代;把关者的软弱和放纵,更是对青少年的犯罪,来不得半点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