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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站牌对马路 看时被撞伤
苏州一老太告公交公司获赔
  新华社南京3月15日电 (记者 王骏勇) 看公交车站牌时被过路的自行车撞伤,苏州一名七旬老太一气之下,以站牌设置不合理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苏州沧浪区法院12日判决公交公司赔偿老太近1.5万元。

  2005年11月的一天下午,欲乘公交车的宗老太在一公交车站看站牌。由于天色已晚,而站牌正好设在人行道边,正对着马路,宗老太不得不站到马路上看站牌上的车次。

  这时,一辆路过的自行车飞驰过来,一下子将老太撞出一米多远。宗老太当即倒在地上,头部撞上路边的电线杆。经法医鉴定,宗老太左侧股骨颈骨骨折,为8级伤残。

  事后,交警认定,撞人者须承担70%的主要责任。由于事故发生时宗老太站在马路上,因此她要承担30%的次要责任。

  对此,宗老太认为,她当时站到马路上完全是为了看清车次,公交公司站台设计不合理,给乘客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她要求公交公司替其承担30%的赔偿,共计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交公司作为该公交车路线站牌的安装、管理部门,在事发处安装的站牌位置具有不合理性,牌面的朝向存在安全隐患,将需要看行进路线的乘客引至人行道外,使乘客处于危险境地,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因此,依法判令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宗老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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