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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2007全国两会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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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获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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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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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企业所得税法 获表决通过
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张旭东 季明)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这部法律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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