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物权法草案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的9个预备立法项目中就包括制定侵权责任法。
王利明说,与物权法比较起来,侵权责任法的起草难度要小一些,且难点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目前,无论从理论准备还是从实践积累来看,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条件都已非常成熟,这部法“我想会很快出台”。
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其间经历过几起几落。
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200多条、10余万字,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9编。其中,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由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极其复杂,我国决定先完成主要支撑法的起草,再编纂民法典。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
吕忠梅介绍,人格权法主要涉及自然人的姓名权、健康权以及企业的名声权等几个有限的权利,相对影响范围较小,涉及内容比较好列举,民法通则中也已有相关规定。人格权法是民法典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部分的起草和出台应该比较容易。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现在已经有很多规定,主要涉及和已有法律衔接的问题,编纂民法典时将有关规定串起来列为附则就行。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王利明认为,该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制定完善的民法典。
法律界认为民法是社会的稳定器、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在现代社会,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成为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吕忠梅指出,尽管当前离民法典只有“一步之遥”,但要在201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还是“异常艰巨”。因为民法典的编纂不仅是把各法串起来,还要把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遗留的问题解决掉,就像以前担保法中的一些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了改善。
“现在出台民法典的客观条件已非常成熟。判断条件是否成熟,首先要看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是否定型;其次看人们的利益冲突是否达到了必须通过一部法来解决;再次看是否有足够的理论准备。这三点我们都已具备。只是要把条件转化为现实,还有工作要做。”吕忠梅指出。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