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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捅死老师 一高中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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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持刀捅死老师 一高中生获刑
案发内蒙古扎兰屯市, 缘由:做了错事遭老师批评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20日电 (记者 汤计)因为做了错事遭到老师批评而心生不满,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岭东中学学生高某便持刀刺杀老师,致老师当场死亡。1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徐庆礼介绍,现年17岁的高某系在校高中生,因做错事被老师唐俊杰在班里批评而产生报复行凶念头。2006年5月17日23时50分,当刚下班的唐俊杰从学校办公室出来途经体育馆回家时,携带卡簧刀、等候在此的高某上前朝唐俊杰后背刺了一刀。行刺后,高某就往家跑,被施工工地的砖头等物绊倒。此时,唐俊杰拔出后背的刀追赶高某,被倒在地上的高某绊倒,二人厮打在一起。高某将唐俊杰手中的刀抢下,并朝其头、颈、胸部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唐俊杰因被刺导致失血性休克、严重颅脑损伤而死。

  呼伦贝尔市中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高某犯罪后能够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同时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故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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