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驾驶员参加强制险就是合法的,而让中小学生参加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就成了‘乱收费’”?本届政协会上,市政协委员丁丽华发出了这样的质疑。昨日,她就这一问题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在全市中小学学生中推行意外伤害保险。
丁丽华不是保险公司的“托儿”,她是市第五中学的老师。
去年6月,丁丽华无意中看到一则新闻: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驾驶员参加强制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该《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看到这则新闻,丁丽华不由得想到了自己学校的学生。因为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学生们在体育活动、课外活动甚至是做游戏时常会意外受伤。校园意外伤害发生之后,很多家长都认为孩子既然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理所当然就应该承担一切责任。而依据2002年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校方如果无过错,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双方经常因此争执不下,既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又不利于对学生的理赔、治疗。
以前,一些学校为学生办理了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受伤,保险公司直接理赔,避免了很多纠纷,也使学生受伤治疗有了保障。可是,在前些年治理乱收费时,校园意外伤害保险被定为乱收费项目,已经被叫停。丁丽华认为,乱收费应该制止和处罚。但是,既然驾驶员都能强制入险,为什么身体更为柔弱的学生不行呢?
丁丽华说,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学生,是对学生安全的一道保障。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由政府出资为中小学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说明给中小学生买保险确实是需要的。她建议,我市财力有限,可以由家长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则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保险。
(记者 孟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