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消息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的工资数额,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又有所增加。
3月22日,国家统计局2007年第2号公告显示,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比上年增加2596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比上年增加10.36元。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83.66元。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已就此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遵照这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