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附近新开了一家饭店,橱窗上印着大大的红字——“消费满100送50”。
恰巧来了几个朋友,我想在家里招待太麻烦,于是就去了那家饭店。
服务小姐很热情,我们一坐下,小姐便拎了一把雅致的长嘴茶壶来给一一斟茶,接着又上了腰果、瓜子等小吃,这才拿出菜单请我们点菜。
菜单上的标价有些高,但想到门口写着的“消费满100送50”,那等于是给打了五折,价格应该还能接受。于是,我在小姐的推荐下,点了几个特色菜,又要了一些酒水饮料。我暗自盘算了一下,也就200元左右。
吃完饭结账,我看了一眼账单,大吃一惊,居然是568元。小姐说:“酒水、茶水、小吃、包厢费用、特色菜,都是不在优惠范围之内的。”
我一算,可给予优惠的部分只有七八十元。
谁知小姐又说:“对不起,满100才能送50。这样吧,您再打包一些点心,凑足100元,我给您优惠。”都到这份儿上了,这“优惠”放弃了有点可惜,只好又要了一盘牛肉干。
终于被“优惠”了。拿着一张50元的餐券,我啥话都不想说了,赶紧出门。
过了一天,我再次光临该饭店。50元的餐券,好不容易得来的优惠,怎么着也得花出去吧。
小心翼翼地要了几样便宜的小菜,让服务生打包,然后递上餐券。小姐瞟了一眼餐券,微笑着说:“不好意思,餐券过期了。”
我连忙仔细一瞅,右下角印着几个芝麻大的小字──当日有效。
(林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