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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品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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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托运物品应谨慎
  好不容易从外地托运或是速递来的物品,搬回家后才发现不是少了,就是坏了,由于托运前没有保价或详细登记,收件人也只能自认倒霉。日前,鞍山市消费者协会针对这一问题发出消费警示。

  据该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今年以来陆续接到多起托运纠纷投诉。其中,一位消费者通过长途汽车从天津托运回一些装饰装修材料,可是物品到了鞍山后却发现数量不对,少了一些。消费者打电话到天津寻求解决,但对方不予理睬。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在从天津托运货物前,并没有将物品的具体种类、数量和价值进行详细登记,所以无法证明自己的物品是在托运过程中弄丢的,自然无法处理。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采用托运、速递、邮寄等方式要小心谨慎。首先应登记物品的详细信息,尽量从品名、外观、数量等各方面进行登记;其次能保价的要尽量保价,尤其是贵重物品,最好能按实际价值保价。如果物品经过保价,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将会按照保价金额得到赔偿,否则,最多只能得到邮寄费用的双倍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可以在托运或速递之前,与对方进行协商并留下书面证据,并对托运或速递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如何赔偿问题进行约定,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                 (冰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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