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去年获得歌手大赛的一等奖后,一夜成名,找他拍广告的、邀请他演出的纷至沓来,所到之处,无不人山人海,欢声雷动。
慢慢地,胡欣的身价越来越高,脾气也越来越大,稍不如意便大发雷霆。不久,人们发现胡欣有“签名瘾”,要求签名的人越多,他就越兴奋;如果某个场合没有人请他签名,他就会借故发脾气、耍大牌。因此,一些主办单位为了让他高兴,就故意组织一些人找他签名。
这一天,有一个叫林建国的人手持一张借条找到胡欣,让他还10万元的借款。胡欣一看,借条上还真有自己的签名,心想自己从未借过钱,更不曾打过借条,现在这个人竟伪造了假借条前来勒索钱财,真是可恨可气又可笑,便不屑一理,严词拒绝。
没想到过了几天,法院给胡欣送来了传票——原来林建国因他不还借款把他告上了法庭。更让胡欣始料不及的是,第二天有一家报纸以《昔日落难借钱,今朝有钱不还》为题,披露了胡欣借钱不还的丑行。紧接着别的媒体纷纷转载,弄得胡欣一时间灰头土脸,百口莫辩。
官司一上身,找胡欣拍广告的没有了,邀请他演出的不见了,就连原定他担任男主角的那部音乐片也换了人……
到了开庭这一天,胡欣在法庭上坚决否认借钱一事,主动要求笔迹鉴定,同时反诉林建国犯有诽谤罪和敲诈勒索罪,并要求其支付巨额精神赔偿金。
可令胡欣做梦也没想到的是,经法庭鉴定,借条上的名字确为胡欣亲笔所签,也就是说,那张借条合法有效,胡欣应当偿还林建国10万元现金。
胡欣又进行了上诉,结论还是一样。
遭此大劫,胡欣万分懊丧,痛苦至极。经过冥思苦想,他终于琢磨出了那张借条的来历:肯定是自己以前热衷于为别人签名,这个林建国就借此取得了自己的签名,进而伪造了一张借条——忽然胡欣又惊出一身冷汗:以后会不会再出现什么王建国、张建国……哎,不怪天,不怪地,都怨自己当初太张狂了!
刘彦波/文
选自2006年第11期《古今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