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药房门庭冷落。 记者 杜武 摄 |
| 每天都有患者拿着处方来到平价医药超市咨询买药。 记者 杜武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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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娜 通讯员 王学斌 李万江
《处方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从古至今,“处方不外流”是许多医疗从业者遵从的“行规”,无论中医还是西医,大部分处方上都是龙飞凤舞的字迹和只有开方人才懂得的药名,让非专业人士难以辨别。现在,这个屏障将被打破,患者可以拿着字迹清楚、用词规范的处方自行选购药品。3月12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处方中的每种药品都必须规范地写出药品通用名,字迹潦草、经过涂抹、难以辨认的处方将被禁止。
个别医生:开处方仍如“天书”
近日,记者在市内几家医院暗访时发现,以往的“天书处方”情况虽有明显改善,可依然存在于个别医院。
26日9时,记者来到瀍河回族区的一家医院门诊部的呼吸内科就诊,称自己咳嗽、痰多,接诊的医生询问病情后,又仔细做了检查,随后,她开出一张处方。这张处方上共写有两种药:洛美沙星片和复方甘草片。处方上的字迹清晰可认,没有了以往的“鬼画符”,“洛美沙星片”也是该药品的通用品,药品的用量、患者的姓名等都写得很详细。
下午,记者又来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门诊部就诊,同样说明了咳嗽、痰多的症状,接诊的医生拿出两根棉签,仔细查看记者的咽部后,她作出判断:“扁桃体有点肿,上呼吸道轻微感染。”她一边开处方,一边和坐在对面的熟人聊天。该医生开具的处方上共有3种药品。看了半天,记者也很难分辨出第一种和第三种药品的名称,只有第二种的“溴已新片”四个字比较好认。记者问:“第一种是什么药啊?我怎么看不明白?”该医生回答:“你不用明白,这是我们医院自己配制的伤风止咳糖浆,处方上部分药品都是我们医院配制的。”
在医院的走廊里,记者请几位患者来辨认处方,他们均表示只能看清楚第二种药品的名称。随后,记者又来到西工区的一杆秤大药房,药剂师看了半天,摇摇头说:“第一种和第三种实在看不清楚。”
在随后暗访的几家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都比较规范。
市民:看病买药更方便
看处方就像看“天书”,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看法。医生开具的处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的药品用编码来代替,不仅市民看不明白,如果拿这样的处方去药店买药,药店的药剂师也看不懂。而《办法》中明确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通用的中文名称书写,书写处方时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同时,《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剂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才能发放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的处方同时收存备查。打印出纸质处方,既便于药剂师准确核发药品,又避免了“天书处方”的出现,还让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
“以前,医生写的处方外人看不懂,只能在就诊的医院买药,《办法》要求医生将处方写清楚,当然好!”家住唐宫路的董小姐说,在报纸上看到《办法》即将实施,患者可以拿着医生开具的处方自由购买药品,她非常高兴。她说:“外面药店的药品价格普遍比医院便宜,能省不少钱呢!”
“这当然是个好消息啊!”家住纱厂路的顾先生说,患者有权利选择在医院看病,当然也应该有权利拿着医生开具的处方自由购买药品。同样的药品,药店卖的比医院便宜,去药店买药的人增加了,久而久之,医院肯定会考虑降价,这对患者来说是好事。
许多药品虽然成分一样却有多个商品名,不少患者连续吃了几种药效相同的药品,不仅花了冤枉钱,还可能因重复用药产生不良反应。那么,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有什么区别呢?例如,我们熟悉的“快克”,实际上,“快克”只是药品的商品名,而它的通用名是“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因此,依据《办法》规定,今后,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开处方时不能写药品的商品名,必须写上通用名,患者既可以在医院的药房里买药,也可以根据这个通用名,到外面药店选择自己认为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药品。
医院、药店:忧喜两重天
现在,越来越多的患者都选择到医院就诊,然后再自己去药店买药。采访中,部分医疗从业者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在医院看完病后再到外面的药店买药。
市中心医院医政科科长杨致远说,目前,医院处方外流量已经很大了,《办法》实施后,处方外流量将更大,医院肯定有损失。如果能实行药品院店同价,情况会有所好转。同时,杨致远认为,虽然对医院有损失,但对患者来说这可是好消息,即使是站在医院的角度,他也觉得《办法》的实施是件好事,市中心医院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副主任赵丽滨表示,让患者自由取药,这种让利于民的做法比较好,对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缓解医患矛盾很有帮助。让患者看得懂处方,一直是他们医院近年来对医生的要求。患者可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对医院来说肯定是有损失的,但是影响不大。医院可以采取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患者就医的措施来弥补。
也有一些医疗从业者表示,医院药剂师在取药的同时,也能对处方上的药品进行审核、把关。医院的药剂师都是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而药店的销售人员就不一定具备此种执业资格,他们在出售药品时能否保证用药安全,这需要患者提高警惕。如果患者贪图便宜选择了信誉较差的药店,使用药品后出现了不良反应,那么,这个责任要由谁来负呢?
我市一位大型药店经营者表示,《办法》的实施对药店来说毫无疑问是件好事,他们绝对支持。每个人都希望身体好,假如不幸生病后,都希望买到质量好、价钱低的药品,《办法》实施后,患者可以有知情权、选择权,对患者有好处,对药店经营者也有很大好处。但是,他也表示,患者拿着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意味着患者对药店的信任,药店能否借此机会赢得更多患者的信任,从而在市场中占取更大份额,这还需要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