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5月8日电(记者 熊润频)记者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安徽青阳九华山佛国圣地陵园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炒作墓穴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5000万元;李伸浪、苗恩科、吕先扬、孟卫强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5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4名被告人先后担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期间,明知或应知国务院关于禁止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各项规定,却在销售中仅要求客户出具身份证,再交钱即可购买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违规销售塔陵位。同时在安徽合肥、芜湖、安庆、阜阳、宣城、马鞍山、铜陵以及江西景德镇等地设立办事处,违规销售金额达3500多万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