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凤玲)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医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我市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共受理各类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0例,最终鉴定构成医疗事故10起,分别是:
——伊川县酒后乡寺沟村卫生所在对张某的治疗过程中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卫生所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人是陈能力。由于性质较恶劣,决定由伊川县卫生局负责责令该卫生所停业整顿3个月,逾期不达标,将吊销其许可证;由伊川县卫生局负责报请省卫生厅,吊销陈能力乡村医师资格。
——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对杜某的诊疗过程中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人是黄晓锋。对该医院给予警告,依法暂停黄晓锋执业活动3个月。
——洛阳平民医院在对岳某的诊疗过程中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人是蒋杰。对该医院给予警告,依法暂停蒋杰执业活动3个月。
——河科大一附院在对梁某的诊疗过程中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主要责任人是张怀玉。对河科大一附院全市通报批评,对张怀玉通报批评。
——洛阳白马医院在对张某的诊疗过程中造成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主要责任人为苗治铎。对该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对苗治铎通报批评。
——孟津县麻屯镇卫生院在对郭某的诊疗过程中造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卫生院承担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人是杨素霞。对该卫生院全市通报批评,对杨素霞通报批评。
——新安县人民医院在对王某的诊疗过程中造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人是尚志平。对该医院给予警告,依法暂停尚志平执业活动6个月。
——洛龙区辛店镇卫生院在对来某的治疗过程中造成四级医疗事故,卫生院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人是刘宏朝。对该卫生院通报批评,依法暂停刘宏朝执业活动3个月。
——伊川县吕店乡卫生院在对孙某的诊疗过程中造成四级医疗事故,卫生院承担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人是林雅歌。对该卫生院全市通报批评,对林雅歌通报批评。
——洛阳正骨医院与刘某发生医疗争议,经市级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人为常正委。因患方对鉴定结论不服,已经起诉至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待判决生效后视其判决结果再做处理。
又讯 (记者 郑凤玲)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获悉,由于管理不善,我市有两家二级医院被降为一级医院。
去年年底,市卫生局配合省卫生厅对二级以上综合和专科医院进行了综合评价:市中心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汝阳县人民医院被省卫生厅评为医院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河科大一附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受到通报表扬;六冶医院和隧道局医院由于管理达不到二级医院标准,被降为一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