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马少龙)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汝阳县上店乡上店村村民丁天玉在嵩县九店派出所院内死亡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
初步调查结果为:经过调查和尸体初步勘验,死者除面部有轻微擦伤外,没有其他伤痕,排除外力所致死亡;嵩县检察院通过调查认为,嵩县九店派出所工作人员在丁天玉死亡一案中无渎职侵权行为发生。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市公安局经过严肃认真的调查,查明了事实真相:4月28日下午3时许,一顾客到丁天玉的寿衣店买白纸,因该店没有白纸,此人想去与丁相邻的高某某处购买,丁介绍顾客到对面商店购买,此话被高妻吕某某听到,吕某某与丁妻陈某某发生口角。下午4时,双方一同到九店派出所解决纠纷。
九店派出所位于嵩县九店乡九店街,全所现有5名民警。4月28日,该所所长在新安县参加全市农村警务建设现场会,其余4名民警当日下午3点到县公安局执行重要警务活动,所内仅留司机马占伟和饮事员裴建国看门。
当时,马占伟在派出所办公室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其间丁天玉手机铃响,丁走出派出所办公室接听电话未再返回。后因调解不成,马占伟让双方先回去,等明天所长回来再解决,双方在下午5点前后离开派出所。
当晚9点40分前后,丁天玉的妻子和女儿到派出所反映:丁天玉下午从派出所办公室出来后不见了,打手机也没人接。这时丁的女儿又用手机拨打丁的手机,听到手机铃声找到派出所伙房后边的风道内,见丁天玉趴在地上。炊事员裴建国看到这种情况,就迅速联系乡卫生院。经医生诊断,丁已经死亡。
当晚9点50分,九店派出所所长范长喜接报后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了情况,县局一方面组织人员赶往现场,一方面向县政法委和市局汇报,并向县检察院通报情况。县局政委刘晓宁立即带领县局法医和20余名侦查员赶往现场。市局3名法医也连夜赶到现场。
事件发生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作出了专门批示:要求尽快查明情况,做好善后及稳定工作。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市政法委迅速成立协调小组,专门派员赶赴嵩县九店派出所督促指导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于5月3日召开了由汝阳、嵩县两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帮助做好工作。
二是在嵩县检察院领导、县公安局领导、九店乡领导、九店村干部和死者的妻女都在场的情况下,由市公安局法医、嵩县检察院法医、嵩县公安局法医共同对丁天玉尸体进行初步勘验,死者除面部有轻微擦伤外,没有其他外伤,排除外力所致死亡。
三是经过调查和对尸体初步勘验,嵩县政法委和嵩县检察院提出将尸体运走。嵩县政法委和嵩县检察院领导从4月29日上午到晚上8点一直做死者家属的工作,但一直无法做通。为不影响九店派出所的工作,嵩县政法委决定强行将尸体运到该县殡仪馆存放。
四是嵩县检察院法纪科和嵩县公安局刑侦人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嵩县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在丁天玉夫妇同高某某夫妇发生争吵及丁天玉等人到九店派出所进行调解直至离开办公室这两个时间段内,当事人均证明无人和丁天玉发生过肢体冲突;对丁天玉尸表进行检查后,除发现其面部有擦伤外并没有发现致命伤存在;九店派出所工作人员马占伟在调解过程中一直进行口头劝说,没有同丁天玉发生过激言辞或肢体冲突;九店派出所工作人员在这一事件中并无渎职侵权行为发生。
8日的新闻通气会透露,尸检工作已经完成,尸检报告也将尽快出来,有关该事件的最新调查进展情况,会及时向媒体和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