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5月9日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开庭,审理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胡建平挪用巨额公款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法庭上指控,胡建平在2004年到2006年,采用各种方法挪用公款1639.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赌债、套取现金等,除220.4万元退还外,余款至今没有追回。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自2004年9月到2006年2月,胡建平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以及保管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职务便利,采用签发本公司本票、支票的手法,将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1639.5万元用于归还赌债、套取现金等。与此同时,纪检部门查明,胡建平在此期间30多次频繁出入香港、澳门。胡建平经常与人结伴光顾澳门赌场,并且出手很大方,知情人称“输赢几百万不在话下”,无奈输多赢少,经常欠下巨额赌债。
在9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在法庭上表示,胡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建平则对部分指控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