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5月10日电 (记者 刘晓莉) 记者10日从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西吉县一起涉及70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执行标的额达106.53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于9日圆满执结。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5年12月18日下午3时许,无从业资格人员马斌驾驶一辆经西吉县运管所驻站运管员“检验合格,准许出站”的客车,从西吉县汽车站驶往沙沟乡。客车行至省道202线,因刹车失灵,在梯田间飞驰244.2米后,坠入13米深的沟内,造成8人死亡、11人重伤、12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由于事故重大,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达70人,起诉赔偿金额达1000多万元。考虑到当地群众收入低、案件损失大的实际,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斌、马志实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固原汽车运输公司、西吉县运管所共赔偿王启庭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6.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