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参合农民在城市定点医院可直接补助报销;
10月1日起,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一证通”;
务工农民集中地将建定点医院;
出市务工农民可远程补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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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郑凤玲) 为推动我市新农合工作,有效解决参合农民就医、补助不便的问题,我市昨日召开协调会,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新农合补助报销政策,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内容包括:
——扩大“一证通”就医制度实施的范围,使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在本县(市、区)内的县(市、区)级定点医院能自主使用家庭账户资金进行门诊就医。6月1日起在新安、偃师、宜阳、嵩县实行,10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
——参合农民在我市城市定点医院出院后可直接享受补助报销服务,切实减少其往返次数和病历复印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定参合农民市外住院就医补助业务由县(市)经办机构或新农合补助服务中心办理的,统一调整为在乡镇卫生院补助窗口办理。
——参合农民外出期间因急病在当地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院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享受其参合地同等级定点医院的补助报销政策。
——参合农民因精神障碍疾病在我市各级定点精神专科医院门诊就医,实行“一证通”补助政策,其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市级定点医院使用。
——14岁以下参合儿童因病住院就医,其住院补助起付线按所住定点医院补助起付线减半执行。
——参合农民在市、县(市、区)中医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住院起付线下调100元,符合补助报销规定的中医药及中医药费用的补助报销比例按相应等级定点医院的比例上调10%执行。
——在务工农民集中地(3万人以上)统一外建定点医院,外建定点医院为全市所有当地务工参合农民服务。
——出市务工农民可进行远程补助报销,通过向其亲属、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新农合补助服务中心邮寄相关住院材料的方法,由其亲属或上述部门代为办理补助报销手续,补助款由其直系亲属代领,或由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