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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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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停车费 他来开罚单
这里到底能否停车?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曦) 还是河科大一附院门外的人行道上的停车位,还是涧西公安分局委托的人在收管理费,交警对这里停放的车辆继续开着罚单——许多读者问:这里到底能否停车?到底谁说了算?

  昨日15时左右,李先生将车停在了河科大一附院门外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并交给引导他停车的管理员3元停车费——他从偃师来此看病。

  半小时后,李先生从医院出来时,看到几名交警正在给他停在这里的汽车拍照并开罚单。他感到惊讶:停车位画得分明;收费者也身着制服,拿着涧西公安分局车管处的证件,怎么还要开罚单?

  拿着“交通违法通知书”,李先生被交警告知,这里不是交管部门规定的停车地点,停车就要挨罚。

  穿着印有“涧西区车辆保管处”制服的工作人员对此显得十分愤怒。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在此管理停车已经数十年了,“从停车收5分钱时就在这里”。“为什么罚?就因为这里不是由交警队收停车费,路对面交警队画的停车位罚吗?”一位中年车辆管理员说。

  其实,就同一地点的同一问题,本报曾于去年8月12日以《停车位双重管理,驾驶员左右为难》为题进行过报道。当时接受采访的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在涧西区,包括河科大一附院附近在内的许多停车位确系涧西公安分局划定和管理,但交警部门不予认可,并要将相关的停车管理事宜收归己有。他当时说,这种公安机关内部“打架”的问题确实给司机们带来很多麻烦,交警部门将与涧西公安分局进行沟通,避免让司机们为难。

  大半年过去了,地方是老地方,问题还是老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在接受采访时说,除交警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设停车位,依据相关规定,对于私设停车位的单位,非经营性的要罚款1000元,经营性的最高可罚款10000元。但由于是公安系统内部的事情,办起来有些难。

  读者呼吁,这个问题已经拖了这么久,这里到底能否停车,请有关部门尽快给个说法。本报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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