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台北消息:中国国民党“立委”徐少萍等人近日前往台湾“最高检察署”,告发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使用涉及贪渎。
徐少萍指出,由于“最高检”没有作出“特别费”法律统一见解,国民党“立院”党团要求台“检察总长”将案件交由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的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侦办,才能有一致的法律标准。
徐少萍等人的告发状指出,陈水扁自1994年12月25日至1998年12月25日担任台北市市长期间,每月均有一定数额市长“特别费”可用。对于陈水扁所报“特别费”是否实际用于公务支出、以单据核销部分“特别费”是否因公支用的问题,特侦组应介入调查清楚。
徐少萍等人指出,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不仅用“特别费”支付自家住宅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还以“特别费”犒赏员工,并支付自家插花费。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