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60种西药进行全面调价。这也是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第七次调整药品的零售价格。尽管如此,仍然有很多消费者抱怨药价虚高,这是为什么呢?
药品降价“治标不治本”
“药价再调也没有用,调一次涨一次。”说这话的是一名负责洛阳市场的药品经销商,他已经在药品行业“混迹”多年,对药品流通体系内的“猫儿腻”了如指掌。他目前的身份是一位“三级代理商”,即负责洛阳市场的药品经销商。
为什么这么说呢?他解释说,这样的调价方式“治标不治本”,流通体系的弊病不从根本上革除,这样的调价结果只能是“越调越高”。
他说,应对这样的“调价”,药品经销商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在价格公布的初期,他们从医院、药店撤柜或停止供货,一两个月后,等“风头”过去了,与经销商利益相连的制药企业,就会把同样的药品改变剂型、包装和用法,以新的价格推向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制药企业、经销商、药店甚至医院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药品到了消费者手中,实际价格就仍然虚高了。
他以鸡骨草片为例(注:这里并没有特指哪家企业或经销商):在“降价令”出台之前,100粒装的鸡骨草片价格是10元,用量是8天;等撤柜后再次推向市场,其剂型变为胶囊,48粒装的胶囊价格变成8元,用量变成了4天。这样的话,到了终端零售(消费者)环节,“改头换面”之后的鸡骨草胶囊的实际价格,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片剂的价格。
那么“降价令”出台后,医院、药店和经销商手中的存货怎么处理呢?
“那也简单。”这名经销商披露,药品经营者每次进货都不会多,“普药”(普通常用药品)每次进货也就几十件。面对“降价令”,有些经营者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潜在规则,宁可损失些也不会销售,“不可否认,可能还有个别经营者会按国家调整后的价格销售”。
为了验证这名经销商所说的是否属实,记者拿着此次降价的260种西药的名单,随机走访了几家医院和药店。果然如他所言,部分小药店和医院已经出现“断货”现象。
流通环节黑幕惊人
据这名经销商介绍,目前我国的药品流通体系大致分为“三级代理”:药品从生产企业出厂后,往往有全国性的“大包商”进行操控。“大包商”往往居于幕后,他们的“能量”惊人,药品的剂型和包装往往由他们决定,另外药品的市场推广和经销也由他们操控。“大包商”往下是省级代理商和市级代理商,而与消费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就是市级代理商。
这名经销商自己就是市级代理商。他说,他们拿到的药品价格一般是“终端零售价格的两折甚至更低”。
他说,药品从他们的手中投放到药店,药店可以拿到零售价的七折。但是其中还有一个“浅规则”——药店的采购人员往往可以拿到“30个到40个点的回扣”。这样算下来,加上广告投放的成本,“经销商其实赚的也是辛苦钱”。
“如果把药品投放到医院,那就更复杂了!”这名经销商感慨地说。
这里面的暗箱操作更加惊人:首先,药品经销商要联系好药剂科,还要打通药剂科负责人的环节;其次,药品经销商再联系好相关科室的主治医师,否则主治医师不开处方,药品就不能到患者手中;最后,经销商还要打点收费和划价人员,否则也不好办。
“另外,会计和出纳也不能得罪。”这名经销商说,“到结账的时候,他们给你一卡,那可受不了。”
这样经过层层“剥皮”后,药品到了患者手中,价格已经翻了数倍,因为每个环节,都有“30个点左右的好处”。
他说,他“衷心希望”医院在采购药品的时候,能成立类似“采购团”的方式,一是利于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作为经销商,“我也实在经不起层层折腾”。
主管部门积极应对
昨日下午,记者把采访到的情况反映给市价格主管部门。听说部分药品已经从医院和小药店柜台上消失的消息后,市价格主管部门一位负责人深感吃惊:“这么快?”
这位负责人表示,受市场上重重利益关系的干扰,要把药价降下来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市物价部门目前正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利用价格规律抑制药价虚高现象。
据悉,物价部门目前已经从输液环节入手,治理药价虚高现象。具体的措施是:取消过去医院可在零售价格上上浮15%的老办法,代之以定额浮动。比如说,输液一瓶,不管剂型大小,我市物价部门规定医院只能上浮0.5元。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260种药品调价后,1500种国家定价药品的首轮价格调整已全部到位。今后,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将由集中大规模降价转变为每两年一次微调。
(记者 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