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5月23日电 正大青春宝公司和上海焦点广告公司日前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致歉书,正式书面向孙道临等5位著名艺术家道歉,法院已将致歉书转交孙道临等人。至此,孙道临等肖像权被侵权案终于结案。
2003年底,上海焦点广告公司在未经孙道临等允许的情况下,在《新民晚报》、《浙江日报》等平面媒体上刊登有孙道临等多位上海知名艺术家肖像、姓名内容的广告“软文”,孙道临、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等5人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2005年7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5起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应在原刊登报刊上向5位艺术家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孙道临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45万元,赔偿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每人25万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9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孙道临一案维持原判,对童自荣、曹雷、唐俊乔的肖像权纠纷案作出部分调整,改为每人获赔20万元,梁波罗则改为获赔7万元。
2007年2月,孙道临等向上海一中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这两家公司才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这5起肖像权案件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