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5月29日电 (记者 舒静) 诺顿“误杀”事件再起波澜。记者29日获悉,广州市一名律师因诺顿“误杀”事件遭受损失,于29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法院于当日决定立案审理。
由于受诺顿“误杀”事件影响,自5月18日傍晚至5月20日晚,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刘士辉律师的电脑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其间,刘律师无论怎样操作都不能使电脑“复活”。他数次要求诺顿客服、NIS卡销售商及惠普公司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并承诺付钱,但均遭到拒绝;后来只得聘请技术人员上门恢复系统,8G的数据才得以保全。
刘律师称,为维护合法权益,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237、243条规定,将美国赛门铁克公司告上法庭,诉请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644元,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刘律师在诉状中称:“被告软件的误杀,造成原告赖以为生、须臾不离的电脑长时间瘫痪,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目前已造成原告各种经济损失计1644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被告必须予以赔偿。”
刘律师称,自己使用的是诺顿正版杀毒软件,服务期限至2008年5月1日;并列出包括购买杀毒软件凭据、恢复系统收费发票、被告邮件等材料在内的九份证据。
据了解,诺顿是互联网安全技术公司赛门铁克旗下一款安全产品。自5月18日起,诺顿在升级病毒库时,误把Windows XP的几个关键系统文件当成病毒删除,致使国内大量诺顿杀毒软件用户发生电脑系统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