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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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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证券市场存在4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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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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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醒广大股民——
近期证券市场存在4种犯罪行为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 张景勇) 公安部29日发出警方提示,指出了近期证券市场存在的4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段有: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前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近来有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趋势,买卖的“原始股”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来自陕西、四川等地。

  二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兜售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近期,一些不法分子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非法向投资者推荐股票,他们一般通过拨打电话,或在网络上设立网站、博客,在论坛发帖,建QQ群等方式招揽投资者,向其收取一定费用后推荐股票,并承诺一定的收益率。此外,还有一部分违法犯罪人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一旦聚敛到足够的钱财后便从网上消失。

  三是盗取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近来,江苏、江西等地均发生了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被盗案件。一般情况下,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偷看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资金账号及密码,然后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盗取投资者资金。

  四是贷款诈骗、挪用资金。近来,部分地区出现了贷款、典当炒股的现象,其中一部分人员甚至铤而走险,采用诈骗手段骗取贷款炒股。此外,还有部分国家机关、公司企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炒股。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和挪用资金犯罪。

  警方提醒:

  ——不要受“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等幌子所欺骗,购买所谓“原始股”、“共同基金”等投资产品。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接受不明身份的电话或网上投资咨询。

  ——保管好资金的证券账号及密码。在柜台交易遇到可疑人员时应停止交易,及时更改密码;在网上交易时注意预防“木马”等计算机病毒,发现病毒时应马上停止交易,关机并请专业人士进行杀毒、修补。

  ——增强风险意识,在自身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谨慎投资。不能以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资金炒股,尽量避免借款、贷款、典当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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