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要比去年增加1万,争取达到5.3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7万。
农民工享有职业安全卫生待遇
我市有关部门要求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机械加工、化工等行业,要严格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煤炭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实行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强对高危行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农民工就业将“城乡一体化”
目前,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的待遇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就是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还很普遍。下一步,我市将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首先在偃师市开展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建立面向城市和乡村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办法,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市推广。
农民工逐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从现在起至6月底,我市将出台建筑等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强力推进煤矿、建筑等行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推进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制造业、服务业和事业单位农民工参保的具体办法。
今年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争取年内使5.3万名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支持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建立卫生所,让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探索在务工人员集中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外出务工人员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
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我市目前已实行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在农民工子女入学时,要简化各种入学手续,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做到农民工子女与城镇职工子女一视同仁。
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期,我市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卫生、工会、工伤、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惩治机制开始运转。
重典:恶意欠薪吊销营业执照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小琳介绍,我市将启动联动惩治机制,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重点监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诚信行为,及时公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严惩:重罚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行为
即日起,我市展开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机制,发挥工资指导线等宏观调节工资分配的作用,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等状况。一经发现企业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对用工单位处以重罚。
记者 陈小伟 实习生 王富 通讯员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