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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讨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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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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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刚做生意便陷入三角债深渊。他上百次奔波讨债,两次向欠债者下跪,仍无果。绝望中,他要点对方的“天灯”——
暴力讨债讨来了什么
  他要给她“点天灯”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半前后,在洛龙区关林镇某搅拌站内,李晓峰正在办公室内打材料,忽然听到外面传来声嘶力竭的叫声:“救命呀,有人行凶啦!”光天化日之下,谁在此行凶?李晓峰来不及多想,快速冲出,只见搅拌站总经理宋晓英和一个40多岁的陌生男子扭打在一起,还有一个他认识的人在劝架。

  李晓峰赶忙上前拉开两个人,一股刺鼻的汽油味儿扑面而来,他发现那名陌生男子拿着打火机,就与这个熟人一起抓住那名陌生男子的手,夺过打火机,并把宋晓英推进了厕所,然后报警。

  此时,那名陌生男子还在歇斯底里地叫着:“你不让我好过,我今天不会放过你,我要点你的‘天灯’(指用汽油把人烧死)!”

  10多分钟后,闻讯赶来的民警将这名陌生男子带走。该男子到底是谁?他为什么要在光天化日下点一个女人的“天灯”?

  她让他陷入欠债深渊

  经警方审讯,一个因三角债引发的的民事转刑事案件渐渐明晰。

  李建民是孟津县麻屯镇农民,为人十分老实,在村民中口碑不错。这些年,他见邻居们的腰包都鼓起来了,自己心里也痒痒的,想做生意挣点钱,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在和一个亲戚聊天的过程中,他得知如今做木材生意很赚钱,就动了这个念头。

  2004年5月,李建民几番碰壁之后,在我市老城区一家建材市场上遇到了自称在该市场一家公司担任会计的宋晓英。经过讨价还价,两人最终讲定,李建民以每立方米1060元的价格,给宋晓英送50立方米木材。货到齐后,10日内结清货款。

  50立方米木材能得款5万多元呀!这个数字对于土里刨食的李建民来说,无疑是一大笔收入。但在约定日期内,他拿不出足够资金买木材,就向亲戚们借了一些钱,反正对方答应10日内将款付清。就这样,他没日没夜地忙了几天,提前将木材送到了约定工地。

  宋晓英见到木材,当即表示,10天内将木材款付清。听了这话,李建民美滋滋地回了家,打起了自己的如意算盘,计划着怎么花这笔钱。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他不但没有见到一分钱,还在以后漫长、艰辛的讨债路上受尽了折磨和屈辱。

  漫漫讨债路

  10天的期限到了,李建民高高兴兴地来到宋晓英指定的工地,没想到前几天还答应得很爽快的宋晓英却面露难色,她告诉李建民:“这几天工地上资金周转不过来,你的木材款恐怕要再等几天。”

  等几天就等几天吧,厚道的李建民以为,既然人家答应给,肯定不会赖账,再说自己现在也不急着花钱。

  转眼过了几个月,2004年9月,当李建民再次找到宋晓英时,宋把他带到一个叫李晓良的家里,称这个工程是她和李晓良联合承包的,并当场和李晓良一起写了欠条,承诺一旦有钱了就结账。

  过了几天,李建民又来问货款的事儿,宋晓英还是让他等。一次、两次、十天、半月、俩月、半年;刮风、下雨、酷暑、严寒,随着讨债次数不断增多,李建民的希望也越来越渺茫。时间长了,他借亲戚们的钱也该还了,许多原来关系不错的亲戚也登门向他讨债,话也越说越不好听。如此一来,李建民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变得更加窘迫,甚至连孩子上学的钱都拿不出来。为了这事,多年的恩爱夫妻也常常吵架。有一次,老婆一气之下收拾东西回了娘家。

  转眼到了2005年9月,在失望中饱受煎熬的李建民听说自己所持的借条快要作废了,只好再次强打精神,来到宋晓英的住处讨债。可是,宋晓英给他的答复依然是“没钱”。想想自己的处境,再想想如果借条过了有效期而作废,自己真的就完了,这个曾经把自己的尊严看得比什么都重的汉子,“扑通”一声跪在宋晓英面前。

  宋晓英赶紧拉李建民起来,李建民好像打定了主意:“你不给钱,我说啥也不起来!”双方僵持了40多分钟,宋晓英只好给李建民写了个证明,证明李在2005年9月要过货款。因为这样,借条的有效期就可往后延续两年。

  然而,让李建民始料不及的是,不久他再次到工地上去讨债时,这里已是人去楼空,宋晓英、李晓良均不知去向。他向周围的人打听,都说不知道。李建民万般无奈,连死的念头都有了。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就在李建民绝望的时候,2006年9月的一天,李建民到洛阳新区的一个小区推销木材时,忽然在这个小区施工单位的办公桌上发现了宋晓英的名片,她已变成了关林一家搅拌站的总经理。李建民不动声色地记下了名片上宋晓英的电话和住址,按图索骥找到宋晓英,又一次跪在了宋晓英面前,向她诉说自己被人逼债的艰难处境。

  宋晓英见此情景,先是一愣,接着告诉李建民,她正在和那个小区打官司,等她赢了官司,一定会把货款给李建民;如果官司打输了,她也没有办法结账。尽管没有要到钱,但自己毕竟找到了宋晓英的下落,李建民的心里又燃起了希望之火。

  绝望之后是疯狂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在家里焦急地等了两个月之后,已经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李建民,决定再找宋晓英一次。他打电话给宋晓英,对方刚开始不接电话,后来接电话就喊叫:“你咋这么烦人!我不是说过等有了钱就还你吗,你还纠缠什么?!”

  想想三年来讨债的辛酸,想想自己所受的委屈,再想想宋晓英的态度,“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的念头在李建民的脑子里生成。他准备找宋晓英拼命了。

  李建民来到宋晓英的搅拌站门口,发现这里停放了一辆摩托车,遂在近处捡了一个空饮料瓶,从摩托车油箱中放了半瓶汽油。在宋晓英的办公室,他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宋晓英仍是用强硬的语气告诉他:“我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再还你。”

  老婆回娘家了,要账的天天登门,自己已被逼得生活不下去了,宋晓英却还是这种态度!李建民越想越气愤,立即冲到宋晓英面前,抓住她的衣领,叫道:“今天你不还我钱,我就点你的‘天灯’!”说着,他拿出准备好的汽油浇到宋晓英的头上。宋见状大声呼救,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

  2007年,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李建民起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

  就在洛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本案的受害人宋晓英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材料。她在材料中写道:鉴于这起伤害案事出有因,给本人带来的后果又不太严重,而且自己与某工地的木材货款纠纷正在诉讼过程中,我希望法院不要给李建民判刑,等我打完货款官司要回欠款,便偿还李建民的木材款。

  洛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建民法制观念淡薄,向宋晓英头上浇汽油欲点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被害人宋晓英欠李建民53000元木材款多年不还,甚至在被告人跪求讨债时仍漠然置之,对本案负有重大过错责任,加上宋晓英有悔过表现,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等,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李建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接到判决后,李建民没有提出上诉。

  该案审判长、洛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张天才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其实,李建民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讨回自己的货款。因为怕诉讼麻烦,且自己在讨债过程中屡屡受挫,他才一步步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近年来,我国因农民工讨债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通过此案,法官提醒人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要诚信经营,不要占小便宜吃大亏。另外,一定要善待弱势群体,不能漠视他们的利益。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都把保护农民和农民工权益当成确保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有关单位和经营者要义不容辞地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促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避免李建民这样的悲剧重演。(为保护个人隐私 当事人均为化名)

  (王晓冬 杨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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