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占举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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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新房子还没装修,房内电线就被偷走,插座全被撬开,配电箱里的电线被扯得乱七八糟。亚威金水岸业主朱先生说:“我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应该对此负责。”物业公司却表示,房内属于私人空间,不在他们的服务范围之内。
事由:新房线路遭破坏
朱先生的房子位于亚威金水岸,该小区由洛阳市全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去年10月,朱先生拿到房子钥匙后一直没装修。今年4月10日,他去看房子时,发现房内电线被盗了。“我马上向物业公司反映这一情况,要求他们给个说法,可是我一连去了几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都以经理有事为由推脱了。”朱先生说。
昨日,记者在朱先生的新房内看到,防盗门上有明显被撬过的痕迹,屋内的几个电闸盒都被掏出来扔在地上(右下图),里面的电线也都被拔了出来,只剩下短短一截线头。房内8个暖气片的铜管件也都不翼而飞,只剩下几段空胶皮管子。“房内除了一两根拉不动的电线幸免于难外,其余的插座和电线及排线管都是空的。”朱先生气愤地说,“这种地方谁敢入住!”
记者在一份收据上看到,朱先生已交了725元物业管理费,期限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物业公司:我们只管公共部位
随后,记者陪同朱先生找到市全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最近该小区经常有未入住的业主反映新家被盗,但都没有像朱先生家这么严重。她认为,这是因为朱先生没有锁好窗户,有人从楼后面爬进室内将电线盗走。朱先生当即反驳道:“新房的窗户一直都是紧闭的,也没有被撬坏的痕迹。上次,一名物业管理员已经看过了,这名物业管理员承认电线被盗是防盗门被撬过所致。”
20分钟后,一名姓耿的物业管理员过来处理此事。她表示,房子的钥匙去年10月他们已交给朱先生了。物业管理人员没有钥匙进不了新房,那房子就属于朱先生的私人财产,物业公司只管理公共部位。她还说,这个小区是由两家开发商、两家物业公司共同管理的,在管理上会有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共用一个出入口,给小区治安管理带来了难度。
最后她表示,当天不巧,经理休息了,朱先生的问题必须等经理回来再解决。耿女士提供的经理电话也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说法:协商不成可起诉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海涛律师认为,既然朱先生按照约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双方就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首先可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除非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管理义务,否则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业主有权起诉。
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当对业主新房内的物品被偷承担责任?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已履行了管理责任,即是否履行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若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关条款,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见习记者 赵玉杰 张贵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