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全省不论是公车、私车,还是客车、货车、摩托车,都要开始缴纳车船税,其中,9座以下、排量大于1升的小轿车税额增至每年360元,小排量车增至每年240元。近日,《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施。
公车不再免征
车船税“全面”开征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自用车辆,不再享受免收车船税待遇。条例规定,各省自行制定实施办法,规定征收标准。
《办法》规定:凡本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均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按照办法规定,现在,只有军用、警用车船等能免车船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车辆都要按规定缴税。本次车船税征收的范围囊括了私家车、摩托车在内的各种车辆,自行车已不在征收范围。
另外,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具体免税范围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
税率大幅提高
小轿车每年多交240元
我省现行的车船税标准是1987年制定的,10座以下的载人汽车,每辆车每年只交120元,11至40座的客车,每辆车每年交160元,41座以上的每辆车每年交200元。
根据《办法》规定,即日起,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辆车(包括私家车)每年需要交360元;20座及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每辆车每年要交税480元;10~19座的中型客车,每年420元。
值得注意的是,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只交240元,体现了国家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缴税更加方便
车船停驶也须缴税
以后缴纳车船税的方式也与以往有所不同。纳税人可自行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也可在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缴纳车辆保险费时一并缴纳。而以前,纳税人只能自行申报。
以往,持有交通管理机关证明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停驶的车、船可以不缴税,现在即使停驶不用也必须缴税。办法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据大河网)
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车辆:
车
型
年税额(每辆)
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
480元(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10~19座)
420元(包括电车)
小型客车(9座以下)
360元(包括电车)
微型客车(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 升) 240元(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车) 按自重每吨84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 按自重每吨60元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84元
摩托车
30元
船舶:
净吨位 年税额(每吨)
200吨以下
3元
201吨至2000
吨 4元
2001吨至10000
吨
5元
10001吨以上
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为净吨位1吨;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