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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的《洛阳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亮点:1.首次提出城市“绿线”概念,为城市绿化构筑有力保障;2.为城市所有绿地“上户口”(建档),为保护城市绿地、解决小区绿地纠纷提供有力证据;3.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和园林行政部门应当密切合作,从政策上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将进入城市规划;4.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制订保护恢复绿地方案,报园林部门同意并落实补偿责任后,方可占用;5.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绿地是她的盛装,园林是她的霓裳;对于百姓来说,城在林中、道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是他们的憧憬。5月28日,市政府颁布了《洛阳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施行。
《办法》有何新意?对我们的城市绿化有何意义?对百姓的生活会有怎样的影响?《办法》提出的“绿线”是什么?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相关部门。
“五彩”城市中的绿色线条
什么是“绿线”?
市园林局绿化办副主任张占国说,一个规划科学的城市是由5条基本的彩线组成的。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限被形象地称为建筑“红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被称为“黄线”;城市水系的保护线被称为“蓝线”;文物保护范围界线被称为“紫线”。
“绿线”就是城市绿地的边界线、绿地保护的“高压线”,它勾勒出一个城市的绿色“肺叶”。
刚颁布的《办法》规定,应当划定城市“绿线”的区域,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具有重要生态和园林景观价值的河渠、湖塘、湿地、丘陵、山地等区域;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市绿化监察大队法制科负责人说,这几乎涵盖了城市所有的绿地。也就是说,城市中凡是有草木绿色的地方,几乎都被划进“绿线”进行保护。“在《办法》中,‘绿线’首次作为一个概念被正式提出,这就好像在城市所有绿地边上加上一道‘篱笆’,‘篱笆’上挂着牌子——‘这里是城市绿地,请勿入侵’”。
详尽“户口”保障绿地安全
对于市绿化监察大队队员来说,以往,他们对一些侵占绿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时,取证成为一大难事:明明知道那里的绿地被毁了,但作为管理部门的他们却很难第一时间抓到毁绿的证据。于是,绿化监察队员不得不拿着相机四处奔波。“因为我们必须在对方毁绿时拍下照片,证明那里原来是一片绿地。这么做,我们很累,而且效果还很差。”该队副大队长赵彦峰无奈地说。
但这也不能确保绿地的安全。有些单位或个人只是侵占或毁坏部分绿地,那么,对于绿地界线的争论也就在所难免。“一方说已经侵占了绿地,一方说在绿地之外,经常争执不下,甚至有时还需要对簿公堂”。
“《办法》出台后,这个问题就将得到解决。”张占国说,此前,我市的绿化执法均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对正在实施的《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补充,因为《办法》明确了“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办法》规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的用地界线、规划绿地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对此,张占国说:“这里实际上给绿地划定了坐标,这就意味着要给所有的城市绿地建档、上‘户口’。这里有没有绿地、是什么类型的绿地、绿地的面积有多大、边界在哪里……这些信息,全部可以在我们园林部门和规划部门正在起草的规划图上找到。”
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公共绿地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手上的一张牌,成为高档楼盘的最大卖点。开发商并没有为公共绿地建设投资,却可以靠公共绿地抬高房价获取巨额利润,使公众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受到影响。周边楼宇建起后,住在公园附近的居民舒服了,但公园的景致被破坏了,城市的绿化系统受损了,公园有限的自然气息被周边楼宇里的“人气”冲淡了……
“目前,仅洛阳新区新建绿地就有700多公顷,如果不尽早划入‘绿线’进行保护,难免被蚕食。”赵彦峰说,“如果小区内居民和房地产商再因小区绿地被侵占出现纠纷时,我们拿出‘户口’一比照,孰是孰非一目了然,违法者将受到严惩。”
城市将拥有更多绿色
“《办法》出台后,将会有更多的绿地出现在市民身边。”谈及这一点,张占国显得很高兴。《办法》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调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的布局。
他说:“其实,我省包括郑州在内的许多城市,早在两三年前,就提出了每隔500米或1000米有一个小型公共绿地的建设方向,这意味着逛街走一小段路就有一块小绿地供市民歇脚。我市‘绿线’的规划将按照这个目标,找到那些绿地较为缺乏的地方,在人流密集处或条件允许的路口,设置小型的花园,供市民休闲。”
“可别小看这个城市绿化布局,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城市上风处应该设置多大面积的绿地、栽种什么树种,以避免沙尘入侵城市;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种该如何选择与配置,既适合我们的气候,又达到丰富植物种群和提高观赏效果的目的。”张占国说,“今后的城市建设,将考虑到那些在城市绿化布局中起着关键或特殊作用的绿地,尽量保证所有绿地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此外,被占用或被毁坏的绿地将依据《办法》要求复原。张占国告诉我们,由于原有的“户口”问题,我市市区绿地被侵占的现象非常严重。但《办法》施行后,“绿线”以内的地方将受到保护,“我们将根据即将公布的绿地规划图纸,通过规定把被侵占的绿地‘要’回来,还绿于民”。
《办法》还规定“划入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确定管理单位”,换句话说,就是“让每一棵树、每一株花草都有自己的主人”。张占国表示,这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要让每一块绿地都得到扎实的保护;另一方面,让每一块绿地得到有效的管理——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等。“我们不但要让绿色越来越多,还要让这一片片绿色都持久存在下去”。
“绿线”可以调整,但需审批
“绿线”划定之后,是否就雷打不动了呢?
张占国说,并非如此。“绿线”其实包括两部分,一是现有绿地的“绿线”,二是规划中的“绿线”。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必然要有因客观条件限制而达不到绿化标准的情况,也有因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城市“绿线”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原划定和批准机关同意。
具体来说,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该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城市“绿线”要求和绿化建设指标规定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绿化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恢复绿地方案,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落实补偿责任后,方可占用。“当然,用完之后要马上恢复”。
一些地方确实无法绿化的,可以采用“易地绿化”的方法。“也就是说,在甲处无法绿化,你得找到同样大小的乙处进行绿化。这就保证了城市整体绿地面积不会‘缩水’。”张占国说。
发现毁绿,请您举报
绿地属公共财产,“绿线”既然可以调整,又如何保障调整的公开透明呢?
张占国说,《办法》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划定城市“绿线”,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绿线’划定后,按照《办法》规定,应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市绿化监察大队法制科负责人说。
此外,市民遇到占用绿地或毁坏绿地的情况,可拨打市绿化监察大队的电话65510555进行举报。“绿色是城市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城市的竞争力所在。希望广大市民能和我们一道,保护我们城市的‘肺’。”赵彦峰说。
记者 孟国庆 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