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随着人员、物资流动日益频繁,运输企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乃至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很大。正因为如此,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对运输企业及其司机提出了更严厉的要求。
运输企业:凡是运输企业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主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运车辆轻微超载,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违反规定载货,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处罚不改的,对所在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6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运输企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限内暂停营运车辆的注册、登记业务和新的营运线路审批业务。整改期满验收合格后恢复相关业务。验收不合格的,延长整改期限一个月,直至整改合格。运输企业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整改期限为两个月。客运企业6个月内发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暂停企业营运车辆注册、登记业务3个月,暂停审批新的营运线路3个月。客运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组进驻督促整改,暂停企业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的营运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以及新的营运线路审批业务。
司机:凡驾驶营运车辆者必须经运输企业考核聘用,核发上岗证,且签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并由公安、交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或交通违法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