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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初步调查认为,这次事故的性质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饶明春未取得驾驶证、违法驾车、避让不及造成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辆肇事车为无号牌货车,是饶明春于2005年花费2.5万元从个旧市鸡街镇购买的,没有依法登记;而饶明春本人也没有驾驶证。饶明春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