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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剥夺了我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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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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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手执“反不正当竞争”利剑,但啤酒市场“买断费” 的潜规则“涛声依旧”,消费者成了“冤大头”——
谁剥夺了我的选择权
  又到啤酒销售旺季,洛阳啤酒市场的争夺战早已拉开大幕,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不少“上帝”感到有点别扭。

  消费者举报:咋没洛阳啤酒?

  这几天,本报创富热线不断接到居民有关啤酒消费的投诉电话。

  西工区的郑先生说,前几天他和几位朋友到凯旋西路一家酒店消费,营业员极力推荐每瓶售价八九元的青岛啤酒,他们问有没有洛阳啤酒,营业员说没有。“真是奇怪,洛阳的啤酒厂就在此酒店附近,咋会没有洛阳啤酒?”

  老城区郭先生说,6日,他和五六位同事到邙山上一烧烤摊吃烧烤,想喝点洛阳啤酒,服务员说没有洛阳啤酒,只有雪花啤酒,每瓶8元,“那么贵,也不知雪花啤酒的口味如何,只好喝了点白酒,大伙儿觉得很扫兴”。

  一圈内人士反映,一到夏季,洛阳人爱吃烧烤、涮锅,啤酒市场潜力大,外地的啤酒生产厂家就来抢夺市场,采用给酒店、烧烤摊支付进店费、买断费的手段利诱对方,达到推销目的。“这是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涧西区消费者张建平等人向记者谈起这样的遭遇:到酒店点了自己喜欢的酒或饮料,服务员告知没有,却极力推荐其他的品牌。“凡是服务员推荐的,价格肯定很高。一说自己出去买,服务员又会拿收开瓶费、服务费吓人,只好吃个哑巴亏”。

  暗访:“进店费”现象依然存在

  昨日12时,记者来到涧西、西工的5家酒店,发现有2家酒店或只卖青岛啤酒,或只卖维雪啤酒,且每瓶售价7元,另3家的货架上有洛阳啤酒。

  进入夏季,市郊的烧烤摊生意渐火,居民晚上常常结伙出去吃烧烤、喝啤酒,这已成为街头一景。在邙山上清宫森林公园附近的快活林烧烤区,七八个烧烤摊统一悬挂着绿色的灯箱广告,在店名的旁边均有“维雪啤酒”字样。

  记者注意到,各个摊前的冰柜里摆放的都是维雪啤酒,难觅其他品牌啤酒的踪影。问起原因,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摊主说:俺们都与维雪啤酒厂家签有协议,招牌是人家做的,只能卖人家的啤酒。

  几位消费者来到姚记烧烤摊,点了菜后,又点了洛阳宫啤酒,得知没有后,一脸无奈地要了4瓶维雪啤酒。一男士不解地问:“咋会没有洛阳啤酒?”

  洛阳啤酒缘何放弃这个市场?洛阳亚啤有限公司销售部赵经理说出了谜底:我们曾推销过瓶装啤酒,但遭到烧烤区管理者的阻挠,死活不让洛阳啤酒进入,另外几个烧烤点也出现了类似苗头。

  赵经理认为,厂家交了“买断费”,产品进了酒店,是竞争失去了公平、公正,消费者也失去了选择权,“我们不怕竞争,可外地啤酒为争夺洛阳市场,采取如此做法有点不地道”。

  工商部门:这种行为属商业贿赂

  去年8月,本报曾报道青岛啤酒洛阳办事处“买断”30家酒店、涉嫌商业贿赂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的事儿,事隔数月,洛阳啤酒市场再次出现这种以“进店费”、“买断费”的名义排挤同行的行为,是否属正常的市场竞争?

  “这不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已构成了商业贿赂。”经办雪花啤酒“进店费”一案的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三大队负责人谈起这一现象,颇有感触地说。

  该大队提供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道,从2006年开始,雪花啤酒洛阳销售部为扩大市场销量,先后向一品江南酒楼、美伦大酒店、迎香来酒店支付所谓的“进店费”4500元、4000元、1万元,双方约定,雪花啤酒享有进场销售权,酒店不允许其他经销商进店销售其他品牌啤酒——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市工商局遂作出处罚决定,对该销售部罚款2万元。

  这位负责人透露,雪花啤酒“进店费”一案基本了结,青岛、维雪两大啤酒品牌也涉嫌商业贿赂,工商部门正在立案查处。

  市消协:消费者的选择权不该剥夺

  酒店、烧烤摊收了所谓的“进店费”、“买断费”,让一种产品独霸一方,而不提供其他品牌的产品,这一做法是否合适?

  市消协负责人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选择产品的权利,酒店、烧烤摊这一做法看似是自己的一种经营手段,并不触犯法规,但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长此下去肯定会失去消费者的。

    记者 谢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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