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玲玲) 9日,因1元停车费纠纷,涧西区的邢女士被看车人关在车棚里半个小时;后来看车人还以停车费交晚了为由,要对邢女士罚款50元。直到汉屯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邢女士才被放了出来。
邢女士在涧西区西小屯村住,她居住的地方有3栋楼。为了防止车辆丢失,村里组织几个人看车子,临时停车收1元钱,办卡每月15元钱。邢女士不经常骑自行车,便选择了临时停车交费这种形式。
“每次停车前,我要先交1元停车费,然后,看车人就会给我一个牌子;取车时,我再将牌子交给看车人。”邢女士说,8日,她花了1元钱,领到1个停车牌,但那天她没有骑自行车,所以她想次日存放自行车时再使用。
“9日凌晨2时许,我骑自行车回家,拿着8日买的车牌,看车人不认可牌子,非要让我再掏钱。争执时,他们将我锁到了存放自行车的车棚里。”邢女士气愤地说,当时,已经是凌晨2点多了,几个看车人在打牌,她呆在车棚里又急又怕。于是,她拨打朋友的电话求救。朋友赶过来后,想息事宁人,愿掏1元停车费。但几个看车人却不愿意了,他们嫌交得太晚,要罚50元。
邢女士无奈之下,拨打电话报警。汉屯路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看车人才将邢女士放了出来。最后,邢女士补掏了1元停车费了事。
对于最终的结果,邢女士感到气愤难平,她问:看车人这样把我关起来属于何种行为?对此,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的索亚星律师认为:看车方将邢女士锁起,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为,虽然情节较轻,构不成犯罪,但作为一般的治安案件,看车方应该受到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线索提供者为李耀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