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本报以《谁剥夺了我的选择权》为题,报道了这样一则令洛阳啤酒爱好者郁闷的消息:被餐饮行业的老板们口口声声尊称为“上帝”的消费者,却连选择喝什么牌子的啤酒的权利都被隐性剥夺了。上帝当到这份儿上,在日趋以消费者选择权为主导的市场化环境中,确实不太正常。
众所周知,近年来,由于啤酒行业竞争日渐白热化,啤酒行业利润大大下滑,再加上受产品保质期的制约、运输成本的限制,啤酒的合理销售半径较小,因此,大集团、大企业通常依靠雄厚的资本,通过在异地建厂、并购的方式进行地盘扩张。而本地啤酒企业经过年长日久的潜移默化,培养出了忠诚度较高的消费群体,进而形成了稳定的销售终端和渠道。当地企业充分利用区域市场的局部优势,依靠对渠道和终端的垄断,对竞争对手进行着有效阻击。
从2003年开始,啤酒销售市场开始出现了一种名为“买断”的啤酒销售“宝典”,即被买断的酒店根据买断方的要求,必须专卖某品牌啤酒,或保证其销售量必须达到一定数量。而作为专卖的回报,某品牌啤酒公司则给予这些酒店很高的财物投入,或现金,或啤酒,或其他物品,出资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乃至数十万元,从而起到直接打碎原有品牌影响度,再间接削弱原有品牌忠诚度的目的。
于是,在各大餐饮业点,这样一幕出现了:客人到齐了,菜也点上了,可是当你提出想喝点某某品牌啤酒,比如洛阳宫啤酒的时候,服务员却告诉你,他们这里只有某牌子的啤酒,你要喝的那种,我们不卖。当然了,凡是服务员推荐的,价格绝对不菲,在我们消费水平还不算太高的洛阳,也多是低则五六块,贵则十几、几十块!朋友面前,面子第一,这时候你纵有不快,也只好认宰。啤酒一杯杯下肚,钞票一张张狂出。
但是,这个看上去对酒店和啤酒商很美的“买断”式营销,却正在逐渐演变成一场啤酒厂商、酒店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游戏。道理很简单,啤酒商、酒店、消费者原本互相牵制却又彼此依赖的消费链条,突然之间被“买断费”给打乱了:啤酒厂商纷纷祭出“买断费”的大旗,你给酒家出三千,我给老板出五千,在啤酒厂商的变相怂恿下,酒店索要的“进场费”和“专场买断费”自然越来越高;高额的“买断费”势必会加大啤酒厂商的生产成本,为了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啤酒厂商产品的价格越来越高,其高出的成本只好转移到消费者头上;而消费者当然不是傻子,在付出要比原来高好多的情况下,还不能喝到自己满意牌子的啤酒,消费者自然会选择从“被买断的酒店”走开。
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牢记一条,市场竞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权,而不是剥夺或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认不清这一点的企业,纵能得势一时,岂能得势长久? (张贵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