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筱萸 |
|
“郑筱萸已经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了。”6月8日,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对记者说,目前,郑筱萸案卷宗正准备移交北京高院。据这位法官透露,郑筱萸上诉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要求免其一死;二是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应被没收。
主动交代了300多万
“对郑筱萸立案时,玩忽职守方面的证据比较扎实,受贿方面掌握的数额在100多万元。”一名专案组人员对记者说,“郑筱萸归案后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还没有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实。”这名专案组人员还说:“有300多万元受贿款是郑筱萸坦白交代出来的,当时有关部门还没有掌握。”
“这几年,法院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的判决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那就是常常出现在判决书上的措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从轻判处死缓。”清华大学一位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说,“所以,这几年普通老百姓都感觉中国对腐败贪官‘轻刑化’了。”
“显然,郑筱萸也想到了这个从轻处罚的模式。”一位知情人说。
二审改判可能性很小
“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小。”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分析说,“去年12月22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一个月后,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认定郑筱萸案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郑被‘双开’后,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检,最高检安排反贪总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联合对郑筱萸案件进行侦查。案件经中纪委和最高检两家查证,因此,二审包括以后的死刑复核,在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不应该再有变化。”
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也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中院判决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二审包括死刑复核还没有改判的先例”。
“5月16日开庭,29日宣判,中间还有两个周末,再除去起草、打印、审核判决书的时间,实际工作时间也就一周。”这位法官说,“按照法院内部惯例,只有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才会这么快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认为,郑筱萸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极其渺茫。“除非在二审和死刑复核期间,郑筱萸有重大立功表现,譬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被查证属实,才有可能改判死缓。因此,目前郑筱萸的唯一救命稻草就是检举揭发他人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则认为,判处郑筱萸死刑除了法律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党和国家领导人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打破腐败高官免死惯例
郑筱萸的坦白交代虽然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法院认为鉴于“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也不能从轻处罚”。
一位反腐败专家分析说,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打破了近年来省部级腐败官员“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惯例,成为坦白也不能从宽处理的第一个省部级腐败官员。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