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从洛阳市地税局传来消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提高,从7月1日起,我市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标准从每平方米0.5元至10元调整为1.5元至3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依据我省18个省辖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人数及其经济规模、城市规模和物价消费水平等条件划分类别,制定了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标准:郑州、洛阳:1.5元至30元;开封、安阳、新乡、焦作、平顶山、商丘、南阳:1.5元至28元;濮阳、鹤壁、许昌、漯河、三门峡、周口、信阳、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县级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洛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省政府重新修订后的《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单位占用土地或企业经营等占用土地的话,将要比以前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了。(畅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