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应按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权利人因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县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有权监督检查,以发现和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为:停止侵权行为和接受罚款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19条、第22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处罚。(苏东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