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礼军 通讯员 杨超峰
本报6月1日发表《暴力讨债讨来了什么》一文后,不少读者打电话询问有关民间借贷及讨债的法律问题。我们特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关若泰、孙志勇就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予以解答。
西工区周女士:我于一年前借给同事1万元钱,他当时许诺半年后就还款。后来,他下岗了,靠低保金勉强维持他和老母的生活。他虽承认这笔债务,可就是没钱还。我该怎么办?
法官:你当时出于好心自愿把1万元钱借给了同事,后来你的同事下岗了,现在没有能力还款,不能兑现当初的承诺,他现在靠低保金维持他和老母的生活,既是同事,你首先应对他的现状予以理解,至少他不是赖账。
你的同事可以通过努力挣钱,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借款还上。作为债权人,实在没办法时,你可以通过诉讼来讨债。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胜诉应该没问题,但你要考虑将来的执行问题,官司虽能打赢,但同事若没能力偿还,你照样白费劲儿。
需要提醒的是:你要注意诉讼时效。依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权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出借财钱时要有风险意识,事前要考虑对方的偿还能力,如果有人担保就更好。
涧西区陈女士:去年,我借给一个朋友1.5万元现金。不久他离婚了。我多次找他要账,他都以种种借口搪塞。请问:他们离婚后,这钱应由谁来还?听说借条到一定时间会作废,有效期是多长?听身边的人说,打官司不划算,很费精力,还要花很多钱,弄不好所花费用比你要讨的债还多,是这样吗?诉讼费怎么收?打官司要花哪些费用?
法官:根据你所说的情况,1.5万元现金是你朋友离婚前所借,他们离婚后此钱该由谁来还,应分两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其家庭经营或生活开支等,该借款应由你朋友和其妻共同偿还;如果你朋友将1.5万元用到家庭以外的地方,其妻又不承认该笔借款,那么你只能向你朋友讨还。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讨要,否则将得不到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追偿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打官司不能说划算不划算,在你的权利通过其他途径不能实现时,你只能求助于法律。打官司如果查找证据困难或某些地方准备得不充分,可能要花费一些精力,但你所说的案件如果有借条的话,办起来会很简单,并不复杂。现在国务院新下发的诉讼费收费办法降低了标准,不用交太多的费用,具体交费标准要看你的诉讼请求多少而定,其他不用花什么钱。同时你应该相信法院能公正办案,不要把个别腐败现象看成普遍现象。
伊川县高先生:去年5月,我借给一个朋友3万元现金。他答应的还款期过了,却一直不还,我多次催要也不中。我想找讨债公司帮我要账,可以吗?
法官:如果你多次讨要借款,债务人仍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你可以通过起诉债务人达到要回3万元借款的目的。只要你手续齐全,借款人又有履行能力,法院肯定能以最快的速度帮你追回欠款。
我们不知道你所说的讨债公司是什么机构,是否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我国法律法规现在没有许可讨债公司的存在。对此,你要格外谨慎,防止上当受骗,避免因暴力讨债招惹祸端,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