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小偷偷自己的自行车,你会怎么办?
涧西区的任朝阳选择了自己抓贼。可是在追查自行车下落和扭送行窃者到派出所的过程中,他将年仅14岁的行窃者胳膊扭成骨折。任朝阳虽追回了价值50元的自行车,却在6月11日被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行窃者经济损失8937.7元。
抓 贼
2006年5月3日中午,任朝阳骑着自行车,带着妻子到涧西区34号街坊的岳父家吃饭,他将自行车停在一楼岳父家的窗户外。
15时前后,他听到窗外有蹬自行车架的声音,遂透过窗户往外看,只见一个穿深蓝上衣、十五六岁模样的男孩儿正推着他的自行车往街坊外走,旁边还跟着两个年龄相仿的孩子。
任朝阳连鞋都来不及换,穿着拖鞋就冲出门去,一边高喊“抓小偷”,一边追了过去。推车男孩儿骑上车就跑,身旁的两个孩子也加速逃跑。因为穿着拖鞋,任朝阳愣是没追上,等他回家换上鞋追出来时,三个孩子已经不见了踪影。
任朝阳并没有放弃,仍在周围寻找。在长春路与中州路交叉口附近,他见到了穿深蓝色上衣的男孩儿,但那辆自行车已不见了。
找到偷车的人,任朝阳不由得火冒三丈,他冲上前去,一把抓住穿深蓝色上衣的男孩儿:“我的车呢?”但这个男孩儿拒绝承认偷了任朝阳的自行车。任朝阳十分生气,打了这个男孩儿并将其扭送到长春路派出所。
长春路派出所经侦查认定,这个男孩叫刘强(化名),14岁,是我市某中学的学生。最终,在刘强的带领下,警方找到了任朝阳丢失的自行车,另外两个男孩儿也被抓获。
被 诉
追回了自己的自行车,任朝阳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不料,5月9日,刘强的父母到派出所报案,称刘强被任朝阳故意殴打致伤,造成左臂骨折。
刘强的父母称,刘强在34号街坊找同学玩耍时,受两个小学同学诱使,在“尝试”偷自行车时被发现。车主任朝阳不顾刘强“已经被吓住和完全被控制(的事实),对14岁且身体瘦小的孩子进行了长时间殴打,导致刘强多处软组织受伤,左臂骨折。
刘强父母说,孩子即便犯了错误,也应教育引导,任朝阳殴打刘强,使孩子承受了很大的肉体和心理的痛苦,受伤后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鉴定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余元。
经鉴定,刘强的手臂伤势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长春路派出所经侦查认定,5月3日下午,刘强同两名小学同学使用专业开锁工具,偷盗了任朝阳的自行车。在被任朝阳抓到后,刘强拒绝承认偷车事实。随后,任朝阳就扌扇刘强的面部,用力扭刘强的左前臂,致使刘强左臂骨折。“任朝阳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朝阳承认自己曾打过刘强,但他说:“我追回了价值不过50元的自行车,却要赔‘小偷’5000余元,我想不通。”他拒绝赔偿。
2006年8月30日,任朝阳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监视居住;未成年人刘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不执行。
争 论
2006年12月,涧西区检察院以任朝阳犯伤害罪向涧西区法院提起公诉;刘强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任朝阳赔偿各类损失共计4.2万余元。
任朝阳把刘强手臂扭骨折,是故意的还是失手所致?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任朝阳说,自己扭住刘强的手臂是防止他逃脱,并将他扭送至派出所。自己施力的同时,刘强挣扎,很可能在此过程中因为用力导致刘强出现了左桡骨骨折,此时绝对没有想将刘强的手臂扭折才解恨的意思。
他说,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那么他扭刘强的左胳膊的行为当然是合法的,在扭送抓捕过程中因情绪激动、紧张,掌握不好力度而导致刘强骨折,应属过失行为或是意外事件,不能因为出现了轻伤的后果,就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任朝阳在抓刘强的过程中,刘强已经告知自己的胳膊疼痛难忍,任朝阳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在抓住刘强后对其实施殴打,有伤害刘强的故意,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说 法
任朝阳扭折刘强胳膊的行为究竟算不算故意伤害?
本案审判长林波说,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损害;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但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主观上必须具有伤害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他认为,任朝阳在追查被盗自行车和扭送偷车人到公安机关的过程中,对偷车人实施了扭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强是未成年人,任朝阳作为成年人,完全有能力采取更加适当的方式而不是以故意伤害的方式处理问题。因此,他的行为不足以免除他的刑事责任,亦不足以免除他的民事赔偿责任。
刘强偷车的过错行为在先,任朝阳的犯罪情节轻微。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所以,对任朝阳可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任朝阳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刘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任朝阳承担40%的赔偿责任,计8937.70元。
思 考
林波说,判决任朝阳有罪,并不是纵容小偷,也不是反对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恰恰相反,任朝阳保护自己的财物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
但公民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掌握好限度,否则就会使自己陷入由受害者变为犯罪者的窘境。公民的人身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以暴制暴、用犯罪行为制止违法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如果缺乏理智而放任这种报复情绪蔓延,不但有损法律尊严,也有违社会道德,同时也会使受害人和加害人都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