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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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法律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根据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这是16年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这部法律草案有望几天后提交表决。
劳动合同法草案坚持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可部分适用事业单位,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另外,草案还增加了相关条款,要求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将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除需要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外,还应着重解决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委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法律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法律委还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二条相应修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正在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草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关注就业促进法草案
就业促进法草案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就业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工作。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就业促进法草案细化就业援助规定
就业促进法二次审议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就业促进法草案强调公平就业
就业促进法草案设专章对“公平就业”进行集中规定,内容如下:(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歧视求职者。(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4)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6)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关注其他法律修订草案
节约资源拟定为基本国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拟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
修订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而现行节能法的规定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我国将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今后,我国将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对其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执业场所和章程;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不得申请个人开业等。
法院再审事由从5项具体化为16项
明确哪些情形应当再审,是解决“申诉难”的重要环节。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6项情形。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其中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未依法开庭审理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超出诉讼请求的;其他致使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情形。
异地执行有新规:
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异地执行,尤其是跨省执行,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严重的还会遭遇暴力抗法。为了提高执行效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据介绍,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为有利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债务,草案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延长为3年。
(均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