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风险系数极大的低收入股民群体用养命钱炒股的非理性行为,有关部门不应视而不见、视而不管。因为一旦他们遇到投资风险,将可能酿成社会问题。所以,对于这些小股民,有关部门如果仅仅停留在风险提示的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应从法律、政策、体制、制度等多方面入手,从机制上保护低收入股民群体的整体利益。
建议一:用法律法规保护小股民利益。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我国应尽快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起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建议二:不断拓宽普通居民的投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中可供百姓选择的理财产品一直偏少,绝大多数百姓除了银行存款、购买股票之外别无选择。由于投资渠道狭窄和存款利率偏低,股市一旦出现投资机会就会得到普遍追捧。因此,应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使股市的洪水能及时分流。
建议三:通过正确的方式加强对小股民投资的引导。前段时间,证监会多次要求证券公司具体负责对投资者的教育,但是,股民们的投资热情仍未见减。其原因之一是,证券公司本身就是依靠办理股市业务获利的机构,他们的自身利益决定了证券公司不可能以股市有风险为由,将开户的股民拒之门外。因此,对小股民投资的引导和风险意识教育应由管理层出台政策,并由各地的证券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合作,共同开展教育活动,不能完全交由证券公司负责。
建议四:完善对低保群体的社保和税收措施。据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股民中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占60%以上,职位是普通员工的占65%以上。他们入市的资金大多是养老、孩子上学和日常生活消费的钱,还有一部分人是借钱甚至卖房入市。应当通过增加财政对医疗保健、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公共支出,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低保标准和福利水平,使其能真正缓解生活压力,减少投机心理;适时调整有关税收措施,以抑制低收入群体涌入股市。
建议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一是及时调整股市的供求结构。二是完善劣质公司及时退市机制。三是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据《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