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痕累累的洞窟仿佛在诉说着龙门石窟的屈辱历史。 |
还有多少佛像待复原!
(资料图片) |
回归的龙门石窟佛首。 | |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下子热闹起来,办公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不断有省内外媒体记者联系采访事宜。
6月22日,北京律师刘洋起诉一西班牙裔美国人、追索龙门石窟流失的两尊佛首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是我国民间首例通过个人诉讼形式追索国家流失文物的案件,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国内第一个对此类案件立案的法院。
一个只收取了50元诉讼费的案件,一下子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北京律师刘洋推到了公众面前。
龙门石窟流失佛首再成舆论焦点
“我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启动一系列诉讼,追索我国海外流失文物。如果我能成功,普天下效之,这个效应是非常大的。”昨日,身在北京的刘洋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这样谈论这起诉讼。他说,追索龙门石窟流失的两尊佛首是他海外流失文物诉讼系列的第一步。
刘洋今年52岁,3年前到北京和朋友合伙开办了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此前他一直在海南做律师。以前,他也曾听说过文物流失和国家艰难追讨文物的事情,但是同大多数人一样,他认为那是国家的事情,个人无从参与。
刘洋在电话中说,2002年夏天,一个英国朋友给他讲了一位埃及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同大英博物馆“交锋”多年,追回本国文物的事情,这对刘洋的冲击很大,他决定效法那位埃及律师,用法律手段来追讨国家流失海外的文物。
今年年初,一名男子在美国洛杉矶中美收藏家协会透露,其先辈上世纪30年代在中国用两块大洋唆使当地农民,从当时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掘取了两尊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现在该男子要求对这两尊佛首的价值进行鉴定、估价,并委托出售。
刘洋闻讯,立即通过私人侦探查明了该男子的身份和住址,并在该国找到了愿出庭作证的关键性证人。按照侵权地法院管辖权的原则,6月16日,刘洋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这名美国男子归还其非法持有的、以非道德手段从龙门石窟掘取的两尊佛首,并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刘洋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作出查封或者扣压存放于被告处的佛首的保全裁定,防止对方将这批文物转移。
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并按照公益诉讼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了50元诉讼费。
“能立案,就已经胜利了一大半!”在电话那头,刘洋仍激动不已。
海外流失的文物很多,刘洋为何把龙门石窟作为突破口呢?
刘洋说,这名美国男子对非法取得这批文物的经过有自我陈述、专家证言,存放地点明确,与追讨其他文物相比,事实更清楚,法律障碍要小得多。
诉讼难度仍然不小
针对这个案子,市中院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法官说,尽管已经立案,但此案无论是从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上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诉讼。其中涉及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身份确定以及法律程序等诸多障碍。可以想见,这起诉讼的难度仍然不小。
他说,最大的争议来自对刘洋诉讼主体资格的质疑。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文物属于国家财产。既然是国家财产,个人怎么当原告?个人做原告,将来追回的文物归谁?
对此,刘洋在电话中说,他认为这是一起民事侵权案件。从理论上讲,我国国家财产属全体公民共有,因此,对任何一个侵害自己共有财产权的行为,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权挺身而出进行维权。另外,我国民法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在民法领域都可以实施,我国民法也并没有规定个人不能当国家财产的原告。而个人追回的文物,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并未改变,仍属于国家、属于全民共有。
“我们对刘洋律师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毅力,对洛阳市中级法院的立案受理,感到非常振奋和欣喜。”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从一个从业者的角度分析认为,此案诉讼难度相当大。尽管刘洋律师对诉讼主体有自己的看法,但这一问题仍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庭辩的焦点;相关的法律仍然有断层;诉讼双方的国家是否有司法协助协定以及实践中如何操作等,都是非常复杂的,这些问题单凭法院一家是无法解决的。
他说,此外,这批文物流失时发生在上世纪30年代,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先辈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应由被告承担法律责任?时过境迁,作为原告的刘洋该如何举证?这都是摆在刘洋面前的一道道“槛儿”。
尽管有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仍认为,此案如果成功,必将成为我国公益诉讼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法院司法实践的一个有益尝试。
刘洋则认为,自己竭尽全力也不见得能取得预期结果,但如果中国人不去诉讼,就永远没有结果。若胜诉了,这便成为一个典型案例,其他公民,特别是各地文物部门均可效仿提起诉讼,追索流失文物回国。若败诉了,它会让世人知道:用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手段取得文物是有人要追讨的,可以抑制国外文物贩子哄抬中国流失文物价格的行为。这样,即使国家赎买,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钱换回更多的流失文物。
一次有益尝试
市文物局有关专家认为,这个诉讼是我国民间依法对流失文物追索的一个有益尝试,也为国家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了又一思路。
这位专家说,现阶段,中国文物回流形式大致分为:依法追索、国家购买、民间购买和捐赠,其中以追索的难度为最大。中国依法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依据两个国际公约:1989年加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国是这个公约的主要起草国之一。
“政府虽然从未放弃追索,但由于种种原因,仅依据相关国际公约是不容易运作的。”这位专家说,2002年,“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启动,成功购回一些文物,这其中就包括2005年龙门7件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然而,国家每年5000万元的财政划拨,对于我国大量海外流失文物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刘洋的行为无疑开了条新路。”这位专家认为,刘洋的行为为民间组织及个人追索国家流失文物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洛阳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提供了参考。
呼吁洛阳专家提供帮助
目前,刘洋最棘手的问题仍是举证。
他说,以物证为例,此案的佛首需要依据材料学的原理,在相应的洞窟进行比对,以证明这确实是龙门石窟之物。可是据资料统计,龙门石窟被盗走的佛头像有200多尊,加上多年的风化和佛首磨损,如何比对就成了难题。
此外,专家证人也是这次启动诉讼的主要证据之一,此案可能涉及适用清朝及民国的相关法律。如清末制定的《大清律例》已经有了调整古玩、古董物品的规定。在这方面,他特别需要专门研究法制史的专家,特别是清史的专家,给他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作为他的专家证人出庭,把相关资料和文件提供给法庭以作为判决依据。
“因为这次追讨的是龙门石窟的文物,而洛阳有许多多年致力于龙门石窟研究的专家,凭着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他们的证言效力非常高。我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帮助。”刘洋在电话中向洛阳专家求援。
相关链接
近年来我国追索文物一览
1995年3月
英国警方截获两批中国文物,包括恐龙化石、中国史前陶器、商周青铜器、宋元明清陶瓷及墓志等,共3494件。由专家组成的中国追索工作小组经过两年努力,在1998年1月将国宝带回家。这是中国以法律武器为主、辅以外交手段追索流失文物的首次成功。
1998年5月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办法的公约》,美国海关向中国驻美大使馆归还47件被查获的中国古代文物。据统计,每件归还文物的市场售价都在1万美元以上。
2000年3月
在纽约佳士得拍卖行将公开拍卖一块中国的武士浮雕前,河北省文物局得知其正是6年前河北保定五代前蜀节度使王处直墓中被盗掘走私出境的4块浮雕中的一块,立即向美国提出中止拍卖并归还中国的要求。经多方努力,被盗武士浮雕终于回到祖国。
2000年
从新西兰追索回八国联军从广州劫掠的一些瓷器。
2001年
从美国海关追索回被走私的河北曲阳古代彩色石雕像。
2002年
西安警方发现纽约苏富比春拍图录上出现2001年被盗的汉文帝霸陵陪葬墓中的文物、6件裸体黑陶俑,随即上报省公安厅和中国国家文物局,向美方交涉制止拍卖并追索失物,最后在拍卖前夕成功撤拍,美方也同意归还国宝。
近年来捐赠文物一览
1993年
美国国际集团友邦保险公司创办人斯达先生的基金会从法国收藏家手中购得颐和园万寿山佛香阁西侧铜亭宝云阁流失的10扇铜窗,并无偿送还中国。
2002年6月
英籍华裔陈俊将一件八国联军侵华时,英军从北京皇宫抢走的明代琉璃制品捐赠给中国政府。
2003年9月
澳门富商何鸿燊向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捐款人民币近700万元,购回流失海外140余年之久的圆明园猪首铜像。
2005年10月
7件流失海外80多年的龙门佛首石雕像回到河南洛阳龙门石窟。这7件佛头像曾“身首异处”,在异国颠沛流离,通过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向收藏者、美籍华人陈哲敬“象征性地付费”从海外回流。
近年来回购文物一览
新中国成立初期
周恩来总理亲自筹划,用48万港元购回三希堂发帖中的《中秋帖》、《伯远帖》以及《五牛图》等稀世珍宝。
1998年
上海图书馆从嘉德拍卖公司购回流散海外的《翁氏藏书》。
2000年
佳士得与苏富比拍卖公司不顾中国政府强烈反对,一意孤行拍卖4件被英法联军掠夺出境的圆明园文物:乾隆款酱地描金粉彩镂空六方套瓶以及乾隆御制錾金花铜虎首、铜猴首和铜牛首。保利集团和北京市文物公司参加竞拍,以3317万港元买回了文物。
2002年
国家文物局设立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并用2999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流失数年的文物精品宋代米芾手书《研山铭》。
2003年7月
故宫博物馆行使优先购买权,以2200万元人民币从嘉德拍卖公司购得有1500多年历史的中国古代书画作品《晋索靖书出师颂》。
2003年9月
上海博物馆斥资450万美元从海外私人藏家处买回被誉为中国发帖之祖的北宋淳化阁帖,其中有3卷是王羲之书法专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