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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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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毒品犯罪案件呈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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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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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毒品犯罪案件呈四大特点
最高法院:打击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决不手软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艾福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25日表示,从人民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大显著特点。

  一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增多、危害增大,即毒品犯罪大要案增多。从收案情况看,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毒品数量通常有上千克,过“吨”的案件也屡有发生;毒品犯罪有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毒品犯罪再犯的比例也在增大。

  二是毒品种类增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除海洛因外,制造、贩卖“冰毒”、“摇头丸”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新类型毒品如氯胺酮(K粉)、美沙酮、安眠酮、三唑仑、盐酸丁丙诺啡(又名舒美啡)、普鲁卡、苯巴比妥、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卡苦(主要含鸦片成分)等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

  三是毒品犯罪形式多样化,呈现内外勾结态势。我国西南地区毗邻世界主要毒品产地“金三角”,国内外贩毒集团利用这种地理位置及交通网络上的便利条件,将大量毒品从“金三角”地区取道我国境内转运进入国际市场;同时也把我国作为毒品倾销地,大肆进行毒品贩卖活动。周边毒源地渗透加剧,生产、制造毒品类案件也不断增加。国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进行双向走私毒品犯罪活动,形成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一条龙”。

  四是特殊群体从事毒品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在我国西南地区出现了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贩卖、运输毒品的现象,参与人员逐年递增,并呈组织化、集团化和规模化的趋势。她们多数人受过一些反审讯训练,一旦被抓,则假报姓名、住址或以语言不通拒绝回答审讯,且以恶劣手段阻碍检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艾福梅)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决不手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25日重申了人民法院对打击毒品犯罪所坚持的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1月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9270件,审结4711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为55671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为21223人,重刑率为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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