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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毒枭刘招华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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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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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毒枭刘招华一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广州6月26日电 (记者 肖文峰)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震惊全国的刘招华等人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刘招华因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同案人郭锐荣被判死缓,帮助刘招华逃匿、转移赃款的李晓青、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等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零6个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

  刘招华案恰巧在去年的国际禁毒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人郭锐荣、陈炳锡(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等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约12675千克,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普宁等地贩卖。刘招华从中获利3100多万元人民币,并以化名开设账户存入银行,用于购买房产、厂房等。

  1999年,公安部向全国发布了对刘招华的通缉令,2004年11月24日又加强为悬赏20万元的A级通缉令。5天后,福建省公安厅也为缉捕他而悬赏20万元。2005年3月5日,福建警方在福安市将刘招华抓获。

  宣判后,刘招华仍坚持认为自己所制造的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毒品。除郭鸿飞外,其他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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