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昨日,因抓小偷时致小偷轻伤而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的涧西区居民任朝阳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要求认定他无罪,并驳回一审关于赔偿的判决。
去年5月3日,任朝阳抓获盗窃其自行车的刘强(化名),其间致使刘强左臂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今年6月11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朝阳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判令其赔偿刘强8937.7元。(本报6月22日曾予以报道)
任朝阳的代理律师杜鹏说,任朝阳扭住刘强的胳膊是为了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并非要有意伤害刘强。在扭送的过程中,刘强也朝反方向挣扎,其手臂骨折是两人合力的结果。
他认为,任朝阳的行为即使有一定的不当,但结合其情节,社会危害并不大,“宣告任朝阳无罪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勇敢站出来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