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来临,近日全国不少地方出现超过35℃的高温,各地普遍开始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解释说: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能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
据劳动保障部门专家介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能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暑期在岗工作的人员防暑降温费待遇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如天津市防暑降温费从6月开始连续发放4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据介绍,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还包括: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天气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建议一些高温作业的企业避开午间高温时段,将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6点至10点和下午3点至7点;同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据了解,26日,天津市最高气温达到37.3℃,全市有上千个建设工地基本停止室外高空作业。 (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