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爱车选个好号。 (资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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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群众关心、反映较多的交通管理问题,公安部日前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自7月1日起陆续实施。我市情况如何?交警部门采取了哪些符合洛阳实际的措施?为此,记者走访了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请他对其中关注度较高的几条便民新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
交通管制须提前告知
“自7月1日起,无论是举办大型活动、进行道路施工,还是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通警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这位负责人说,以前,我市举办如牡丹花会开幕式、庆典晚会等大型活动时,对需要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都提前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通告。今后,这一做法将进一步规范,除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外,还要在实行交通管制的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采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预计持续时间以及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此外,对可能给相邻城市或县区交通情况造成影响的,还要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告知措施。
办驾驶证缩至2个工作日
目前,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驾驶证的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
“为保证群众尽快办理好机动车登记手续,保证新驾驶人通过考试后尽快领到驾驶证,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这位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驾管所民警将加班加点,保证群众在2个工作日拿到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和驾驶证。对有特殊情况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和驾驶证的,号牌和驾驶证制作完成后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车管所对逾期未检验车辆和未换领驾驶证的要公告
按照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要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目前,我市已开通洛阳市车管所网站(www.lycgs.com),广大群众可以在该网站快速查询到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信息。在车管所办证大厅,电子公告栏也会滚动播出有关信息,告知群众及时办理。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还开通了服务热线电话(0379)65970039,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接受群众咨询。
目前,我市在核发新驾驶证和换领驾驶证时,已经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打印了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温馨提示语,提醒驾驶人按时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免超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市交警支队与中国移动、网通公司已共同开通交通违法短信查询服务系统,市民可以通过手机、小灵通,采取发短信的形式,查询车辆、驾驶证违法情况。
选号继续实行8选1,我市全省领先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在我市,为方便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从2007年4月起,我市已经实行8个号码选1个,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今后,我市将继续坚持这项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
“车牌终身”有前提
最近,有些媒体报道的“车牌终身制”的说法不准确,容易给群众造成误解。实际上,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是有前提条件的。
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申请的,车管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同时,为了防止有人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相关规定要求: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在3年以上。
换领驾驶证可延期2年
目前,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长期在国(境)外工作等原因,无法按期向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领驾驶证,导致其驾驶证被注销。
为此,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最长可延期2年,但延期内该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办理延期业务须提交如下资料:一、护照(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驾驶人本人签字的延期申请。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市民若需办理驾照延期业务,申请人可持上述资料,自本月起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三楼档案科办理。
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办理情况要通报受害人及其亲属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的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主动向当事人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此,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特设查询电话(0379)62236811。
对事故认定可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取消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疑义的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
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后,为保证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河南省公安厅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义,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5日内,要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前或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方便,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这一服务措施将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允许销售商代办牌证
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对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允许设置车辆牌证窗口,群众办完车辆交易后可直接办理牌证。我市除了在车辆交易市场设置车辆牌证窗口外,还将这一措施扩展至汽车销售商:汽车销售店设窗口代办车辆牌证,使群众购车后可以立即上牌。
随着二手机动车交易量的持续增加,商务部、公安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允许汽车销售商(经营企业)收购和销售二手机动车。
日前,公安部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自7月1日起,我市在各大汽车销售商中推广牌证代办业务,就是将车管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电脑终端直接设立到汽车销售点。群众购车后,就可直接办理注册、转移登记。这就要求享有代办牌证的销售商必须重信誉,除车辆牌证费外,不允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车辆管理所将派民警定期巡查审核,监督指导,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对违规者将停止其办牌办证业务。